債權人能不能做申請破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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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某獲得房款后當即償還了貸款及其他借款。同時,金某、陳某某、劉某以該住房40000元的交易價格向萬盛區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變更登記,萬盛區房地產管理局受理后為其辦理了權屬變更登記。同年7月11日,萬盛區法院對陳某提起的民事訴訟作出判決,認定上述55000元的債務,系歐某與金某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2006年2月17日,陳某向萬盛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萬盛區房地產管理局非法過戶已查封房屋的行為違法,并賠償損失60275元及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資金占用費。遂判決確認萬盛區房地產管理局對萬盛區ⅹⅹ路ⅹⅹ號住房實施權屬變更登記的行為違法;被告應賠償原告損失60275元。那么債權人起訴房屋登記管理及行政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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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并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后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并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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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申請一旦被法院受理,債務人公司的財產將被清算和分配,用于償還債權人的債務,破產申請一旦被法院受理,債務人公司的財產將被清算和分配,用于償還債權人的債務,那么,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公司破產嗎,當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追償債務,其中申請債務人公司破產是一種較為有效的方式,具體來說,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一、什么是破產申請破產申請是指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并由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的制度。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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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法院賦予債權人以破產申請權,是由于債權人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人,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除有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情形外,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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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五、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其六、必須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至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前申請參與分配。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九人。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那么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什么主要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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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申請和解時,債權人需要注意和解協議的內容要合理合法、達成要經過法院審查、履行要符合法律規定等問題,如果債權人想要向法院申請和解借款合同糾紛等相關問題,應當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政策,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申請,但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和解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和解協議的內容要合理合法:和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不得侵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債權人在達成和解協議時應當充分考慮到法院的審查和判斷。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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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解協議中債權人的確定,無疑涉及到是否會損害真正合法債權人利益的重大問題。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和解協議草案。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權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那么“和解申請”中合法債權人的確定有何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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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舉證責任,與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舉證責任,因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而可能有所不同。顯然,債權人對到期債務已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而債務人仍未能清償的,可以證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并且發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后10日內,應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明確規定召開債權人會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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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產案件后,應當依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債務人財產;經依法清算,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應當宣告債務人破產并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后二年內發現有依法應當追回的財產或者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人民法院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其行為導致無法清算或者造成損失,有關權利人起訴請求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債權人可以對下落不明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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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第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那么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實施哪些行為時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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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有鑒于此,破產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后,可以裁定駁回申請。那么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有何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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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除遞交申請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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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在債務人實質性無力償還債務、債務人存在多方債權、債務人有財產可供清償、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以及債務人的破產程序公告等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債權人才能成功申請債務人破產,債務人破產是指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使其財產被清算并償還債權人的一種法律程序,3. 債務人有財產可供清償債務人有財產可供清償是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必要條件之一,本文將詳細介紹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及其深層次解析,債權人應在適當的法定程序下向相關部門遞交公告申請,公告內容應包括債務人姓名、證件號碼、破產事由等信息。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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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債務人實際破產、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和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如果法院確認債務人符合破產條件,并認定債權人的申請合法有效,將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并確立債務人的破產財產清償方案,3.法院審理:法院將對債務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包括對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債權人的債權證明等進行調查核實,只有具備合法債權的債權人才能申請債務人的破產,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可以實現債權的有效保障,但是在進行債權人破產申請之前,債權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債權人可以通過申請債務人的破產,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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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律主觀:企業破產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如何申報破產債權1、法律主觀: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是: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4、法律主觀:企業破產后債權人可以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需要在法院確定的期限內申報,需要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以及有無財產擔保,并且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2、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債權人需要書面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擔保情況,并提交相關證據,法律分析: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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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企業或個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財務活動、優化稅務結構,以達到減輕稅負、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一、個人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與補稅 案例:小李全年工資薪金35萬元,稿酬收入2萬元,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發現需要補稅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計算后適用稅率提高至25%,導致補稅。 籌劃建議:納稅人可通過合理分配收入來源(如將部分收入轉化為適用較低稅率的收入類型)或充分利用專項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來降低稅負。 2. 專項附加扣除的虛假申報風險 案例:小馮為少繳稅款,虛假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通過大數據核驗發現后,暫停其扣除資格并責令更正。 籌劃建議:納稅人應依法如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避免因虛假申報導致稅務風險。同時,可通過合法途徑(如增加捐贈扣除)優化稅務結構。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案例 1.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合規應用 案例:陽泉煤業集團通過市級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異議項目鑒定機制,確認9個研發項目符合加計扣除條件,有效減輕了企業稅負。 籌劃建議:企業應規范研發項目管理,確保研發費用歸集的準確性和合規性,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 出口退稅的風險防范 案例:某農產品經銷企業因未對出口應征稅貨物開具發票,被要求補繳增值稅2.46萬元。 籌劃建議:企業應加強對出口業務涉稅政策的理解,確保收入確認和申報的合規性,避免因操作失誤導致稅務風險。 三、增值稅籌劃案例 1. 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合規操作 案例:長春經開區稅務局通過《稅收風險案例匯編》指導企業規范增值稅留抵退稅操作,幫助企業規避實務風險。 籌劃建議:企業應定期梳理增值稅進項稅額,確保留抵退稅申請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同時關注政策變化,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稅務風險。 2. 設備更新稅收優惠的精準適用 案例:德牧衛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數轉”設備更新中,通過“項目管家”團隊輔導,精準適用稅收支持政策,減輕了資金壓力。 籌劃建議:企業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如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等領域的稅收支持,降低經營成本。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