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債權能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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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到期債權是指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否則與《意見》的本意相違背,使被執行人的到期債不能及時得以執行,不利于執行工作的開展。這是對第三人采取強制措施的關鍵,即對第三人的債權必須是到期的,第三人對該項債務依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有向被執行人清償的義務。筆者認為,這一司法解釋的本意首先就是人民法院應當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才能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那么執行人到期的債權執行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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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方式。這就是說,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要向法院執行部門提交申請書。執行到期債權,應向第三人發出代為履行債務通知書,這是法定程序。第三人接到履行通知后無論是自動履行了債務,還是被法院強制執行了債務,其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務已在履行的范圍內消滅。那么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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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到期的執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項。執行到期債權,應向第三人發出代為履行債務通知書,這是法定程序。《執行規定》第61條規定: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的事實不成立的,如執行法院核實后,到期債權的數額就是申請執行的標的,執行到期債權的財產就是申請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應及時發出駁回第三人異議通知書。那么債權到期的執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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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到期債權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完畢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被執行人,并通知被執行人不必再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已強制執行數額的債務,并不應對第三人就該項被強制執行的債權再主張權利。那么被執行人到期的債權該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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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山東文登法院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為當事人追回26萬元欠款。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張某于2005年10月10日前付清奶款的調解協議,但張某沒有按協議償付欠款。孫某遂于同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本案中,經法院調查,文登某乳品廠拖欠張某奶款是導致張某不能償付孫某奶款的主要原因,即張某對文登某乳品廠享有到期債權。那么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 法院依法執行債務人到期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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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意見》規定的精神,筆者認為,只有同時符合以下六個條件,才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采取強制執行措施:1、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第三人是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被執行人對其有到期債權,為了便于執行工作的開展,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第三人有協助人民法院執行該項財產的義務,故人民法院應當向第三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那么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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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債務時,必須明確第三人應履行債務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履行債務的數額及期限,并應附上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副本。執行到期債權的條件首先,要有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報告。是指第三人對申請執行的到期債權沒有異議,即第三人對所欠債務認可,沒有爭議,或者第三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如法院裁決、仲裁決定、公證文書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如果第三人對到期債權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則不能執行。那么執行到期債權應該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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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到期債權是指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對于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第三人是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被執行人對其有到期債權,為了便于執行工作的開展,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第三人有協助人民法院執行該項財產的義務,故人民法院應當向第三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那么對于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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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是第三人在執行過程中的行為,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債權。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代位執行,是一種特殊的執行方法,必須嚴格掌握其必備的條件,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操作。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是人民法院執行其到期債權的一個前提條件。二是被執行人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被執行人到期債權代位執行的上述五點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任何一點,均不可執行。第三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口頭異議,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異議不進行審查。那么債權到期時被執行人代位追償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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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被執行人知道法院在等待債權到期,第三人又有償還能力的,完全有可能與第三人達成協議,放棄、免除、減少債權的數額,或雙方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其他人,從而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利益。在司法實踐中,對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已經成為一種重要手段,但對被執行人未到期債權的執行尚處于摸索之中。對未到期的債權不能立即通知第三人履行,但對未到期的債權采取執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即債權到期前禁止第三人向被執行人支付和被執行人支取,待債權到期后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那么債權未到期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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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這條規定為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提供了法律依據。若被執行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雖已到期,但尚未結算的,可在結算后雙方無爭議的情況下予以執行。綜上所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債務人的到期債權的申請,并提供債務人對第三方享有到期債權的證據材料或主要線索,由受理法院依法予以審查認可后,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第三方將債務人的到期債權轉移給申請執行人。那么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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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筆者認為,這一司法解釋的本意首先就是人民法院應當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才能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第三人是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被執行人對其有到期債權,為了便于執行工作的開展,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第三人有協助人民法院執行該項財產的義務,故人民法院應當向第三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那么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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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第三人對到期債務沒有異議等等。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債務時,必須明確第三人應履行債務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履行債務的數額及期限,并應附上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副本。筆者認為,這一司法解釋的本意首先就是人民法院應當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才能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那么執行到期債權應注意什么問題以及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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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能不能向法院申請直接執行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債務人的到期債權的申請,并提供債務人對第三方享有到期債權的證據材料或主要線索,由受理法院依法予以審查認可后,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第三方將債務人的到期債權轉移給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這條規定為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提供了法律依據。若被執行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雖已到期,但尚未結算的,可在結算后雙方無爭議的情況下予以執行。那么能不能向法院申請直接執行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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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一起房產過戶執行的案件,僅用兩周的時間為客戶全程辦理完畢,省去了資格審查,順利過戶,專業的人要辦專業的事,為客戶贏得最大利益。如過你也有同樣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問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