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到期的債權該如何執行

導讀:
被執行到期債權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完畢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被執行人,并通知被執行人不必再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已強制執行數額的債務,并不應對第三人就該項被強制執行的債權再主張權利。那么被執行人到期的債權該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執行到期債權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完畢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被執行人,并通知被執行人不必再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已強制執行數額的債務,并不應對第三人就該項被強制執行的債權再主張權利。關于被執行人到期的債權該如何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被執行人到期債權?被執行到期債權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根據《意見》第300條規定,結合執行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第一,由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申請,并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證據材料或有關線索。人民法院須對提供的材料或線索加以審查,認為明顯不符合執行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即可以向有關第三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該第三人協助將被執行人對該第三人的到期債權根據人民法院指定的數額轉移給申請執行人;
第三,如果第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根據人民法院指定的數額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完畢,則人民法院應及時向被執行人發出通知,告知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的全部或一部已由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完畢,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所欠相應數額債務不須再加以履行,并不可再對第三人主張該部分債權;
第四,如果第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之后,提出違約責任等異議,則人民法院不須予以審查,即應裁定中止對該項債權的執行;
第五,如果該第三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未提出書面異議,又未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協助執行,人民法院則應當制作民事裁定書,對該項債權予以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完畢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被執行人,并通知被執行人不必再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已強制執行數額的債務,并不應對第三人就該項被強制執行的債權再主張權利。
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條件:
1、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要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2、人民法院對第三人采取強制措施前,應當首先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并附生效法律文書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不得在未通知第三人的情況下,直接對第三人進行強制執行。
3、該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則可對未履行部分強制執行,不得在履行期限內就對第三人采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