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到期的債權執行規定有哪些?

導讀:
被執行到期債權是指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否則與《意見》的本意相違背,使被執行人的到期債不能及時得以執行,不利于執行工作的開展。這是對第三人采取強制措施的關鍵,即對第三人的債權必須是到期的,第三人對該項債務依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有向被執行人清償的義務。筆者認為,這一司法解釋的本意首先就是人民法院應當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才能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那么執行人到期的債權執行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執行到期債權是指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否則與《意見》的本意相違背,使被執行人的到期債不能及時得以執行,不利于執行工作的開展。這是對第三人采取強制措施的關鍵,即對第三人的債權必須是到期的,第三人對該項債務依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有向被執行人清償的義務。筆者認為,這一司法解釋的本意首先就是人民法院應當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才能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關于執行人到期的債權執行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被執行人到期債權?被執行到期債權是指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強制執行。
1、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這是對第三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前提。但這里的不能清償債務并不等同于破產還債程序中的不能清償。而是指被執行人由于某種原因暫時缺乏償還能力,或者暫時只能具有部分償還能力,而不能理解為呈連續狀態的缺乏清償能力。否則與《意見》的本意相違背,使被執行人的到期債不能及時得以執行,不利于執行工作的開展。
2、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這是對第三人采取強制措施的關鍵,即對第三人的債權必須是到期的,第三人對該項債務依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有向被執行人清償的義務。不到期的債權,人民法院不能執行。債權有部分到期,部分不到期的,只能對到期部分予以執行。
3、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有人認為,執行人員在執行工作中發現被執行人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不必一定通過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才能執行,而可直接予以執行,理由是在《意見》中對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是可依,不是必依。如果狹義地理解為必須由申請執行人申請作為對該第三人執行的提起,那就變成了形式主義而無實際意義,脫離了執行工作的實際,有悖于這一司法解釋的本意。筆者認為,這一司法解釋的本意首先就是人民法院應當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才能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從事審判和執行工作,人民法院的工作應時刻貫穿執法必嚴的社會主義法制基本要求。
4、人民法院對第三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前,應當首先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并附生效法律文書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對這一程序,《意見》第300條作了規定,但未明確規定要向第三人發出何種通知,在實踐中做法也不一。有人認為,應當向第三人發出代為履行債務通知書,因為第三人是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有人認為,應當向第三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因為第三人實際上也是法律規定的被執行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