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到期的執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項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到期的執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項。執行到期債權,應向第三人發出代為履行債務通知書,這是法定程序。《執行規定》第61條規定: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的事實不成立的,如執行法院核實后,到期債權的數額就是申請執行的標的,執行到期債權的財產就是申請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應及時發出駁回第三人異議通知書。那么債權到期的執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到期的執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項。執行到期債權,應向第三人發出代為履行債務通知書,這是法定程序。《執行規定》第61條規定: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的事實不成立的,如執行法院核實后,到期債權的數額就是申請執行的標的,執行到期債權的財產就是申請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應及時發出駁回第三人異議通知書。關于債權到期的執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我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編中沒有對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進行規定,只是對債權特例的收入、存款的執行措施進行了規定,因此執行到期債權的過程比較麻煩。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到期的執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項。
一、到期債權的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提交申請書。
《執行規定》61條明確規定: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這就是說,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要向法院執行部門提交申請書。
2、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有無不能清償債務或遲延履行債務的情節以及對第三人的債權是否到期要進行審查。
3、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債務通知書。
執行到期債權,應向第三人發出代為履行債務通知書,這是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債務時,必須明確第三人應履行債務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履行債務的數額及期限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4、第三人對到期債權提出異議的處理。
《執行規定》第61條規定: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規定》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制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因為這是實體法上的異議,關系到債權債務權利義務關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多少,是需要通過訴訟程序加以確認的。
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又不履行的,執行法院有權裁定對其強制執行,履行債務通知書就是法院強制執行的根據,執行裁定書同時送達第三人和被執行人。
二、執行到期債權的注意事項
(一)通知書的制作適用問題執行到期債權,一經立案,即應向第三人發出代為履行債務通知書,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該第三人不是該案的當事人,而是該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債務時,必須明確第三人應履行債務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履行債務的數額及期限,并應附上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副本。
(二)第三人對到期債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對第三人提出的異議成立的事實應進行核實,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處理。異議的事實成立的,如所供的產品質量有爭議,財產需經確認之訴后方能確定的,應及時通知第三人和申請執行人,到期債權立即中止執行。異議的事實不成立的,如執行法院核實后,到期債權的數額就是申請執行的標的,執行到期債權的財產就是申請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應及時發出駁回第三人異議通知書。異議事實成立或異議事實不成立的通知,應在7日內作出。駁回第三人異議通知書的內容,也必須載明被執行人異議事實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的內容。該通知書送達后,應立即進入強制執行。
(三)裁定書與通知書的關系問題執行到期債權必須制作裁定書。通知,是指把事項告訴對方。履行通知,就是把到期債權告訴第三人,讓他向債權人履行。在執行程序中,一般都是制作裁定書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在強制執行到期債權時,除發出履行債務通知書,同時也應制作裁定書,也應向到期債權的第三人送達。到期債權履行完畢或執行完畢時,執行法院亦應制作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所欠申請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數額已經由第三人代為償付。當然,應該寫清第三人代為償付的數額(數額應包含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本金利息)及償付的日期。該通知書應作為第三人向被執行人結算債務的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