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租賃房屋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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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裝修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房屋和裝修裝飾物的購買均屬于個人財產,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離婚房屋裝修款由誰來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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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買賣協議只有在房屋合法、存在兩證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益,三、房屋的價款及支付方式,協議中需要明確設施是否包含在房價內,二手房買賣的協議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才具有法律效益:一、協議簽訂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對于協議內容的檢查,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意思表示真實,六、違約責任的認定和違約金的約定。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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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方婚前購買裝修房屋,離婚財產怎么分1房子屬男方婚前個人財產。2裝修款應予適當返還。在離婚時應當根據原裝修款項以及目前房屋現狀適當折舊后取得補償。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并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那么男方婚前購買裝修房屋,離婚財產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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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讓買的房屋漂亮舒適,很多人都要請人對房屋裝修進行設計,那么房屋裝修的設計費如何計算,關于房屋裝修設計費是多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大律網小編整理了關于房屋裝修設計費是多少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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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乙提起訴訟要求甲支付工程款項,法院認為甲未按照約定進行驗收但接收了房屋并使用,視為驗收合格,判決支持乙的訴訟請求,案例:甲乙雙方簽訂了一份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由乙對甲的房屋進行裝修,四、工程承包合同違約責任的法律規定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二、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法律規定誠信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誠信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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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房屋應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一、簽訂租賃合同應當注意什么?簽訂租賃合同前要讓房主出具相關的權利證明,比如房屋產權證等,以證明承租房屋的確是房主的可支配財產。在案件審理時,雖然法院可以判令李某返還王某支付的租金,但是對于王某因裝修房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就無可挽回了。那么承租房屋應注意四大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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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那么解除房屋裝修合同押金能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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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房屋裝修質量鑒定標準 哪里可以檢測 問題找誰投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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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到法院去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房屋裝修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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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拆承重墻的法律后果:承重墻不能動”是基本常識,租戶作為享有房屋使用權的主體,在裝修房屋時本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做敲承重墻等違法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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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動產物權變動原則上以登記完成為生效要件。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中對不動產歸屬的約定并不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一方僅可基于債權請求權向對方主張履行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契約義務。在不動產產權人未依法變更的情況下,離婚協議中關于不動產歸屬的約定不具有對抗外部第三人債權的法律效力。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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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不可拆除之裝潢當屬不動產與動產的附合形式。但在我國的民法中沒有添附的規定,在新的《物權法》中亦未作規定。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取得應來自于法律的直接規定,我國法律中既然沒有添附的規定,就不宜直接適用添附理論來明確裝潢物的歸屬問題。而第86條不僅是約定優先,且僅限于財產所有人同意的情形。筆者認為,根據第86條的規定,經出租人同意的裝潢在租賃期間,其所有權仍應屬于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后,可拆卸部分,由承租人拆卸,不可拆卸部分,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才涉及是否折價補償的問題。那么房屋租賃糾紛裝修費用處理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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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雙方當事人需認真了解合同內容,并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注意事項:1. 合同條款要明確具體:合同條款應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買賣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屋過戶手續辦理要求、違約責任等內容,其次,在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并支付約定的款項,2. 合同附加條款要合法合規:合同附加條款是針對具體情況的特殊約定,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并謹慎制定。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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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按時交租時間超過半年,新隆公司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后果由大方公司負責。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新隆公司一直占用兩間辦公室及一個倉庫至今。2006年8月8日,新隆公司致函大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原租金過低,今后年租金為850萬元,每年重新簽訂一次續租合同。大方公司未在限定的期間內作出答復。新隆公司遂于2006年8月16日向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方公司搬出大樓。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應當認定合同有效。那么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的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出租人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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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五十條&ensp,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過了幾天陳先生去準備裝修的時候,發現房子忽然變成了一套花園稍小一點,已經裝修過的別墅,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撤銷陳先生與李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買賣法律關系,李女士返還陳先生支付的200萬元定金及利息。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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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維護每個追求幸福的人的權利,幫助70歲的阿姨起訴成功離婚,獲得房屋折價款54萬元,要回婚前借款25萬元,銀行存款以及家具家電等其他財產兩方平分。愿我們都能勇敢面對生活中的每一次變遷,用智慧與愛,書寫各自美好的人生下半場。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成功處理離婚后財產糾紛,幫助當事人拿到北京房屋折價款。要及時咨詢專業人員處理,避免后續產生不必要的煩惱!愿往事隨風遠去,開啟新的生活!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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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