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人工傷雇主的責任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包工頭承包工程工人出意外誰負責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4、工程轉包發生工傷應當通過雇傭人身傷害賠償程序來處理,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建筑工地沒有合同,工傷可以找總公司賠償嗎1、勞務分包中發生工傷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3、如果工傷職工在分包單位工作期間發生了工傷,但是分包單位找不到或者無法承擔工傷賠償責任,那么工傷職工可以向總包單位進行工傷賠償申請,分包后工人受傷誰負責1、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承包方式一般有哪三種 承包方式都有哪三種介紹1、總承包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從承發包的范圍、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合同計價方法、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對工程承發包方式進行不同分類,其主要分類如下:(1)按承發包范圍(內容)劃分可分為:建設全過程承發包,1、自帶勞務承包是指建筑勞務分包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以王澤雖然不在施工人員名單上,但受傷時在建筑勞務公司分包的工地上從事分包范圍內的工作,二者形成雇傭關系為由,判決建筑勞務公司賠償王澤醫療費等損失共計51886.60元。2005年11月1日,王澤兒子所在單位出具證明,證明王澤兒子工資為2300元,6月18日因其父發生意外離開崗位,5個月無法正常工作,扣其工資11500元。2005年12月22日,王澤就其2005年6月16日受傷一事向法院提起訴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建筑勞務公司應當對王澤所受到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數額由法院根據證據確定。那么工人不在施工名單之列卻因施工受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公司錢給包工頭了,包工頭跑了,工人的工資可以找公司去支付,隨后向包工頭進行追償,3、因此,如果包工頭跑了,你們直接找公司來承擔工資費用即可,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2、公司應當將工資發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公司應當之間將工資發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法律分析:如果承包是合法的,則農民工工資應由承包商支付,開發商作為承包方的發包方,不承擔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的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銀物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核橋,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部分建筑工程都是由建筑公司將附助性工程分包給了包工頭或沒有資質的施工隊,其雙方之間有承包合同,而包工頭攬下工程后又招用農民工為其干活,在工程結算時,由公司將工程款支付給包工頭,再由包工頭發給農民工,而且農民工平常也直接聽從包工頭的管理和支配,據此,多數人普遍認為建筑公司與農民工之間沒有勞動關系,建筑公司對其不承擔工傷責任,而只是一般的人身損害侵權關系。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包工頭賠錢了由用人單位或者說用工單位來承擔工人工資,用人單位虧損不能作為非法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理由,個人承包經營違反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員工充分了解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如何正確使用工作工具或機器,避免發生事故,企業要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員工在正常工作中不會遭受意外傷害,例如要使用合格的保險裝備,要求企業對勞動安全有明確的責任,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現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事故處理制度、應急預案及相應的考核機制,但同時也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雇主必須提供一個安全保障的工作環境,如果雇主沒有盡到相關責任,也可能會被追究責任,雇主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免責,如:1. 工人違反安全規定或不戴安全裝備,3. 工人在工作之外進行私人活動導致工傷。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建筑工人在工地受傷怎么賠償1、在建筑工地干活受傷的賠償方式:如果屬于工傷的,可以賠償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人在工地受傷怎樣索賠1、法律分析:工地上工人受傷由雇主、工程的發包方或者承包方負責,工人在工作時間在工地意外受傷屬于工傷認定范圍,工傷賠償無過錯原則,無論單位有沒有過錯都要 ...,3、工地上工人受傷由雇主、工程的發包方或者承包方負責,工人在工作時間在工地意外受傷屬于工傷認定范圍,工傷賠償無過錯原則,無論單位有沒有過錯都要依法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實際施工人享有對開發商,也就是發包人,直接索要工程款的權利,但因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約束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規則,工人直接向發包人追討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權,代替怠于追討工程款的承包人索要工程款。工程款債權顯然不屬于專屬債權;5、發包人的欠付工程款行為損害了實際施工人利益。開發商拖欠工程款的,符合代位權的適用條件,工人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追討工程款,在起訴時,以發包人為被告,以承包人為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發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那么開發商拖欠工程款,工人可以直接起訴開發商追討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包工頭承包工程,工人出意外誰負責?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違法轉包工程,合同無效后,承包方虧本欠下的工人工資材料款,材料款存在糾紛的,承包方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緊張主張,承包方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承包方應當予以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將承包方和發包方列為被告。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在合同中有關于安全保障、風險責任的明確約定,并且承包人在工作過程中已經履行了合同中的安全規定,那么當意外發生時,責任可能會由委托人承擔,而自己承包工作的情況下,往往不存在雇傭關系,因此責任的歸屬就需要從不同的維度進行考量,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自己承包工作中發生的意外傷害責任歸屬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如果個人承包的工程涉及到雇傭其他人來完成某些工作,那么責任可能會涉及到雇主和被雇傭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和工會代表組成。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掛靠實際施工人如何討薪掛靠實際施工人討薪的方式:可以到法院起訴轉包人或者發包人來討薪。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將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第三人,第三人就是實際施工人。對于拖欠勞務公司工人工資一事吉林東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鄭先生表示他們確實欠下了勞務公司的工資原因是開發商有上千萬元的進度款和尾款沒有結算。目前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正著手調查此事。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3、在 買賣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中,如果買賣合同簽署所使用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為債權人,在在起訴時只將出借單位列為被告,在立案后認為借用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借用人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仲裁委員會則應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請,并裁決深圳市某裝飾工程公司與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存在,個人承包經營者侵害勞動者權益,卻沒有足夠的能力對勞動者進行賠償,或者個人承包經營者逃避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卻很難得到賠償的現象,為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個人承包經營者招用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所為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具有40年法院審判經驗的專家老師強勢坐鎮,各位精英律師思慮周全、準備充分,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而戰!展示出專業風范,給予了當事人極大信心!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馬阿姨自身經濟并不寬裕,做保姆期間在雇主的高息誘惑之下,自己借款后將資金向不同人的賬號轉賬110余萬,中間雇主設置圈套更換借條,在當地采取報案、蹲守等措施后依然無解,馬阿姨自黑龍江嫩江坐了20多個小時火車來到北京,只為解決困擾自己8年之久的問題。還好遇到了之前審理過刑事案件的法官,謹慎細致還原了事實,不僅判決對方共同給付本金110余萬,還支持了120余萬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