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承包工程,工人出意外誰負責?

導讀:
包工頭承包工程,工人出意外誰負責?
承包工程出現了事故,比如有人員在工作的時候受傷或是死亡了,工程有倒塌等等的情況,對于承包人來說都承擔著比較大的責任,也會因為這些問題而心力交瘁。那么,承包工程出現事故如何認定責任?
法律咨詢:
包工頭承包工程出意外誰負責?我建筑房子,包工頭承包工程,有簽訂合同,工程意外由包工頭負責,與屋主無關.包工頭請工人過來施工,工人出意外誰負責?
吉林九辯律師事務所孫偉律師回答:
你好,屬于承攬合同的,包工頭有資質的情況下一般由包工頭承擔責任。不然,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孫偉律師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孫偉律師支招:
承包工程出現事故怎么認定責任?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與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簽于建筑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可能存在多方原因,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當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設計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在判令施工方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之時,一般界定在一下幾個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而施工技術規范也稱為施工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兩者進行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留有滲漏、裂開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司法實物中遇有建設方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請求酌量減少工程款時,其所能得到支持的減少額一般就是工程質量修復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對原不合格工程實施拆除、反工、修復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和人工費用等,雙方就上述費用達不成一致時可以通過對質量修復費用進行審計的辦法予以認定。除此之外,建設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向承包方追討。在程序上,工程質量問題可以直接作為對請求給付工程欠款的抗辯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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