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的履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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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雙方當事人對此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后,乙公司與甲解除了勞動合同,但未足額支付甲經濟補償金。所謂工作地點臨時變更是指,用人單位基于生產管理之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地點進行暫時性的變更,且這種調動僅在某一確定的期間內有效。例如案例二中,丙與丁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是上海市區,現丁公司因亞運會出口任務之需要,決定臨時安排丙去青浦工作。那么淺析勞動合同履行中工作地點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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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另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民法典》中關于買賣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主要見于《民法典》第510、511條。那么合同履行地點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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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理由如下: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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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中關于買賣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主要見于《合同法》第61、62、141條。(二)合同法分則“買賣合同”一章中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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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63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進行。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那么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數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發生爭議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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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涉及到合伙合同的履行地時,確定合適的地點對于合同的順利履行至關重要,律總管將從律師的角度為大家分析合伙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關法律規定,2. 總結:確定合適的合伙合同履行地對于合同的順利履行至關重要,三、確定合伙合同履行地的因素1. 合同性質和目的: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目的,判斷履行地是否與合同的履行相關,四、合伙糾紛的合同履行地如何認定確定合伙糾紛的合同履行地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 合同條款:首先,需要審查合伙協議或其他相關合同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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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買賣合同中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在工程建設合同中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履行。履行地點也是在發生糾紛后確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轄的依據。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從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詐等方面考慮采取最為適當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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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那么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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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合同履行地點約定不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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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后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那么合同履行地點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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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詳言之,首先,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補充。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如果是給付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那么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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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電力系統具有網絡性,電力的生產、供應與使用同時完成,這就使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近十多年來,由于用電人參與電力設施的投資建設,電力設施投資多元化已呈發展趨勢,供用電雙方根據這一特殊性,在實踐中形成并確定了以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作為合同的履行地點。在用電人為單位時,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通常為該單位變電設備的第一個磁瓶或開關;在用電人為散用戶時,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通常為進戶墻的第一個接收點。上述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供用電雙方應當根據供電設施的產權歸屬,承擔供電設施的安裝、維護、檢修和管理責任。那么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在哪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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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那么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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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那么合同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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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法院關于民訴法《適用意見》中第18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同一個合同中的數個給付不必約定相同的履行地點,尤其是雙務合同中的兩個債務,可以在兩個履行地點履行。履行地點可由合同的性質確定。根據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那么交貨地點和合同履行地之間的聯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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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一,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較遠,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雙方對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而爭議標的.為被告給付貨幣(即還款),那么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為原告起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起草《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第三,準備證據材料,制作證據清單。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需提供《借條》、《律師函》、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證據要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時建議先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因為現在各地開始推行網上立案,如果需網上立案的,根據當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雙方的主體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打?。H绻挥袑Ψ缴矸葑C號碼和姓名,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帶齊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開具《補充材料證明》,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對方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的,則需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或支付寶公司調取對方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用于起訴)。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遞交給法院,若被告為多人的,則每增加一名被告,應再提供一份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