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數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發生爭議的,怎么辦?

導讀: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63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進行。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那么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數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發生爭議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63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進行。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關于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數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發生爭議的,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63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進行。具體情況分為以下6類: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執行國家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