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宅基地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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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頂賬房通過中介需要開發商簽字嗎購房者還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頂賬房”是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人一方的,但房子的產權仍屬于開發商,因此購買“頂賬房”,購房者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頂賬房是開發商用于抵債的房屋,沒有過戶手續,也就是說產權仍然屬于開發商,因此,購房者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受到保護,抵賬房是由開發商抵給建筑商或者材料供應商以償還債務的房屋,因此購房者需要關注開發商的資質和信譽,包括是否具備“五證”等合法資質和證書。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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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保護小產權房購買者合法權利房價一上漲,小產權房往往就會受到熱捧。事實上,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中,“小產權房”只是一個民間的說法,而非一個真正的法律概念。然而,盡管如此,與小產權房有關的糾紛卻頻頻出現在訴訟領域。經雙方協商,產權人王強愿將本套房屋的所有權賣給孫林。本房屋屬于小產權房屋,買受人應遵守當地村委會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自愿買賣小產權房被法院認可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王強與孫林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已經明知該房屋為小產權樓房;對小產權樓房是否可以轉讓,當地村民委員會并沒有具體的限制性規定。那么小產權房購買者合法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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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中,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上顧某某名下的簽名蓋章均非本人所為,侵犯了顧某某的合法權益,依法確認該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無效。那么侵犯共有人的公房購買合同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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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法終止合作協議需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并需要注意符合法律規定、準備好相關證據、與對方協商解決爭議、遵守保密協議等方面的問題,在終止合作協議前,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據,如合同文本、雙方往來的郵件、聊天記錄等,本文將詳細介紹雙方合作終止合同協議的相關問題,包括分歧化解、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在終止合作協議時,可能會存在爭議,這時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爭議,達成一致意見,在終止合作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提前與對方協商。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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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劉潤成訴被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以及第三人深圳市寶聯置業有限公司、張毅宏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張毅宏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第三人寶聯公司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2007年2月12日,被告方通過第三人寶聯公司告知原告,已將原告租賃之房屋出售給案外人張毅宏。綜上,原告認為,原告是中南花園2棟B4-901房的合法租賃方,依法對該房屋擁有優先購買權和優先租賃權。第三人張毅宏對原告提供的上述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均不予認可。那么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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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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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回遷房的土地性質如果為集體土地性質的,就屬于沒房產證的,回遷戶手持的是購房合同,無法上市交易。而這些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并受其監督的。因此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并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那么回遷房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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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屬于不能對外交易的房屋,對外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購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產,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遇到房屋拆遷情況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補償。雖然有的小產權房出售人認可購房人轉讓房屋并辦理所謂的轉讓“登記”,但是這種“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發生糾紛不能產生保護購房人的效力。所以,從購房者的角度來說,購買小產權房雖然價格便宜,但是產權狀況存在很多問題,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有意向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需要自己對風險和收益作出選擇判斷,作出正確的決定。那么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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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作為一項法定權利,承租人當然可以選擇放棄優先購買權,當出租人告知出賣房屋的事實后,承租人明確表示不予購買,租賃合同未到期,租戶是否需要寫放棄優先購買權承諾書,若租戶放棄優先購買權,認可根據 租賃合同 繼續居住,具體搬離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或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則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租賃物的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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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合同里面要注意:1、合同當事人。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那么購買小產權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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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有償合同中,約定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以其獲得在其他合同中某第三方的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款項之前提條件的條款,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合同中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在合同中設置的,以其在和第三人的相關合同中,收到相關款項作為其支付本合同相關款項的前提條件的條款,總承包商在合同中設置背靠背條款限制分包付款時,通常只是在合同中設置以收到發包人工程款為前提,合同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原則,背靠背條款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對自身的合法民事權益的處置,其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應為有效。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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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消費者對于居間費的支付,應該先了解收費標準,以及收取方式,這個案例可以說明,在居間合同中,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收取居間費的具體金額,并且在收取時必須按照標準收取,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不負責任的居間人卻濫用職權,對業務方和交易方高收取居間費,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我國《合同法》第127條規定:居間合同,居間人憑委托人的委托,為其與交易人訂立合同,根據委托人與交易人之間的協定收取報酬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收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合同價款萬分之六,超過的部分無效,而居間人也應該在收取居間費時,嚴格遵守標準,合法合規地進行服務,這樣才能夠實現居間服務的良性循環,促進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案例一:2016年,南京市民小李在南京某綠城房產公司通過該公司的中介人員購買一套房,中介人員收取居間費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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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合同自由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和鼓勵交易原則。《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8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綜上所述,購買合同空白處增加消費,損害他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顯然是違法的。而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雙方并未基于合同產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相互之間均不存在債權請求權,因此,沒有適用訴訟時效的基礎。因此,確認合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那么購買合同空白處增加消費算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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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那么抵押合同怎么寫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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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法律規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那么銀行強制貸款人購買保險是否合法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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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