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共有人的公房購買合同無效

導讀:
本案中,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上顧某某名下的簽名蓋章均非本人所為,侵犯了顧某某的合法權益,依法確認該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無效。那么侵犯共有人的公房購買合同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案中,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上顧某某名下的簽名蓋章均非本人所為,侵犯了顧某某的合法權益,依法確認該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無效。關于侵犯共有人的公房購買合同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犯共同居住人的公房購買合同無效
案例:
顧某系位于北京市某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顧某妻子朱某及顧某的孫女顧某某為共同居住人,2010年3月,顧某、朱某以其個人名義購買了該公有住房,并在購房協議書中載明:經與本戶同住成年人協商一致,同意購買該公有房屋,并在同住人簽章一覽中代顧某某簽章,并且顧某、朱某辦理了房屋的產權證,顧某和朱某給占50%的份額,2010年6月,顧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購買該公有房屋的協議無效,并將上述房屋恢復為公房。
案件評析:
這是一起因侵犯公有住房同住人的權利而引發的糾紛,一般情況下,在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未達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無法辦理公有住房的購買手續的,本案中,顧某擅自偽造顧某某的簽名,在購房協議上代顧某某簽字,侵犯了顧某某對該公房所享有的權利,顧某某有權請求確認購房合同無效。
最終法院認定:系爭房屋原為公有住房。對于是否購買系爭房屋以及如何確定產權人,均應當經本戶承租人與同住成年人協商一致。顧某辯稱顧某某自愿放棄購買系爭房屋的權利,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本案中,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上顧某某名下的簽名蓋章均非本人所為,侵犯了顧某某的合法權益,依法確認該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