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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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訴人江城公司、上訴人揚中支行因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鎮民初字第1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江城公司通過轉讓方式從揚中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本案的本訴是江城公司起訴揚中支行拖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費,而揚中支行反訴是土地管理部門在征用土地中遺漏了補償安置費問題,兩者沒有直接因果關系。那么揚中市江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與中國銀行揚中支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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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違約金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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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出租人)將租賃物有限期地交給另一方當事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使用該租賃物并獲得收益。在租賃的有效期內,承租人可以對租賃物占有、使用、收益,而不能任意處分租賃物。因此,租賃合同只是將租賃物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而租賃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仍屬于出租人。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的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這兩類合同都是以轉移財產的所有權為基本特征的。那么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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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債權形式主義立法模式下的物權變動原則,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即是當事人就土地使用權轉讓達成的意思表示的債權合同,該合同成立生效后,還必須通過履行土地使用權權屬變更登記行為才能實現物權變動,而不能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由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是通過合同行為進行的一種物權變動形態,合同行為為物權變動的基礎行為,因此,對合同行為的效力認定關系到物權變動的能否。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作為物權變動的根本原因和內在動力,其成立生效應當符合債權合同的生效條件。那么未取得資質訂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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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③意思表示不真實,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那么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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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合同簽訂后,有權批準核發土地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轉讓方核發了土地使用證或者批準了轉讓行為的,該項辦證或者批準行為應當視為對轉讓方無權處分的追認,因此,此時合同有效。對外效力是指合同權利轉讓對債務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不構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讓人損害的,債務人負損害賠償。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債權轉讓,不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債權人轉讓權利,只要與受讓人達成一致,合同即生效。但是債權轉讓的效力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則以通知債務人為必要。那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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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第五條轉讓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那么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文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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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1、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那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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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實質是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生產實踐經驗在不同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傳遞和擴展。這種傳遞和擴展同時也是技術權益的轉移,即采用合同形式把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使用權和技術秘密的使用權轉移給受讓人。讓與人轉讓的是某一項技術成果,不是利用公知的技術知識為對方提供咨詢服務。如果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該侵權責任由讓與人承擔,但是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技術轉讓合同轉讓人侵權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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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景德鎮某公園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2003年5月15日,原告景德鎮市某公園因被告景德鎮市某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權轉讓款一案,委托沈律師代理起訴。被告用于抗辯的土地使用權證辦于1999年10月29日,是雙方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以后,其辦證依據正是該協議,被告的詭辯不攻自破。那么公園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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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為保障科技成果轉讓有法可依,對技術轉讓合同作了明確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轉讓特定和現有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為內容,不包括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或者傳授不涉及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訂立的合同。那么技術轉讓合同定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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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前述,對轉讓行為不符合第一個轉讓條件即轉讓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所訂立的轉讓合同可按照無權處分行為予以認定處理,但對轉讓行為不符合第二個轉讓條件即轉讓的土地沒有達到法定投資開發條件的情況下,對所訂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效力問題,我們認為,應在我國現行法律采取的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下予以認定。而土地出讓金的交納問題,屬土地出讓合同當事人即柳州市國土資源局和全威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其是否得到完全履行不影響對本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效力的認定。那么未達到法定投資開發條件的土地轉讓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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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要繳納的稅費介紹,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后,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那么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稅費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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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l、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那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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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互換承包地糾紛的擔責方式,是指互換承包地合同的當事人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責任人應該承擔責任的方法。在糾紛處理中,應該根據具體案情研究具體擔責的方法,只要能夠達到息事寧人,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違約的處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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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中途被迫退場,工程款怎么計算?沒合同、沒結算單,能要回工程款嗎?5月30日17:30 民商律師分享會,真實案例展示,類案策略分享!運用談判調解、財產保全、債權轉讓、訴訟等,多種解決方案幫你快速要回工程款!
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