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定義

導讀:
合同法為保障科技成果轉讓有法可依,對技術轉讓合同作了明確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轉讓特定和現有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為內容,不包括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或者傳授不涉及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訂立的合同。那么技術轉讓合同定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為保障科技成果轉讓有法可依,對技術轉讓合同作了明確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轉讓特定和現有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為內容,不包括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或者傳授不涉及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訂立的合同。關于技術轉讓合同定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技術轉讓就是某一主體將其所有或者掌握的技術讓與另一主體使用的行為。技術轉讓是技術成果進入市場,實現技術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方式。1985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開放了我國的技術市場,其目的在于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合同法為保障科技成果轉讓有法可依,對技術轉讓合同作了明確規定。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是依法批準的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權或專用權。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其專利技術享有的一定專屬權利,這種專屬權利象專利權一樣,可以轉讓。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就其發明創造成果申請專利前,可以通過訂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將其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并收取一定的價金。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讓與人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3.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即專利技術以外的技術,包括未申請專利的技術、未授予專利權的技術以及不受專利法保護的技術。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讓與人將擁有的技術秘密成果提供給受讓人,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技術秘密的使用權是指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技術秘密的權利。轉讓權是指通過合同向他人提供和轉讓技術秘密的權利。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專利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除國家法律明確規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強制實施的以外,都必須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年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轉讓的是專利使用權,轉讓后,受讓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專利。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轉讓特定和現有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為內容,不包括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或者傳授不涉及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的內容復雜,涉及轉讓技術的范圍、轉讓的對象、受讓人使用轉讓技術的范圍和方式、技術的保密、使用費的支付,以及對使用技術產生的新的技術成果的歸屬等,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的,還要明確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因此,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技術轉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