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定義是什么

導讀: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其次,借款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那么在合同法定解除條件出現時,也可以解除借款合同。那么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定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其次,借款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那么在合同法定解除條件出現時,也可以解除借款合同。關于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定義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定義是什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二、什么情況能解除和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
首先,可以協商解除
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后簽訂的,想要解除合同也可以通過協商,只要雙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也就終止了。
其次,借款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那么在合同法定解除條件出現時,也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再者,按照借款合同的具體規定有下列情況的可以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訂立借款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原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項目經原批準機關決定銷銷、停建和緩建的;
(三)借款方經國家機關批準決定關閉、停產、合并、分立或轉產,確定無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無法履行的。這里所說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確因政策不當,繼續履行將造成損失浪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