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寶平臺的天貓超市購買的東西和天貓超市之間產生交易糾紛,我實際支付了645元,但是商家一開始以疫情為由把給我發貨的商品召回了,現在過去30多天了我的商品已經交易成功了我還沒有收到貨,疫情已經解封了商家有以缺貨為理由不給我發貨叫我申請退款,可是我當時買這比商品時購買了他們平臺的紅包加返卡的劵差不多不到100塊錢時間太長已經失效了,卻不給我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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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消費者在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受到損害,人民法院綜合銷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質、來源、數量、價格、頻率、是否有其他銷售渠道、收入等情況,能夠認定銷售者系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消費者主張銷售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經營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保委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成雙方達成解決糾紛。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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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一些地方房產交易中,貸款銀行會在審查購房合同辦理登記備案后才會發放貸款。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程序是什么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程序是什么1、開發公司在網上提交商品房買賣開發公司憑密碼登錄該市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產權市場處“網上辦公平臺”將已經簽字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在網上提交。買賣合同登記表的格式與目前使用的登記表相同。開發公司可憑蓋章后的登記表及已經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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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淘寶賣家發錯貨可旺旺聯系賣家協商換貨或退款處理,無法進行賠償處理,如賣家拒絕換貨或退款處理可申請淘寶客服介入處理,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的相關內容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如收到貨物發現賣家發錯貨了,建議保留好相關憑證,優先旺旺聯系賣家協商換貨或退款處理,賣家發錯貨,買家也可以申請全額退款,或者與商家協商換貨,換貨的途中所出的快遞費用由賣家承擔,若商家協商不成還拒絕退款的話,可向淘寶客服進行投訴,客服會介入強制商家賠償違約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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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商戶向商家付款時,平臺通知A行將用戶賬戶上的相應貨款扣除并在平臺的中間賬戶上增加上增加相同金額;然后通知B行將平臺中間賬戶扣除相同金額并在商家賬戶上增加相同金額。這樣,平臺就分別通過與付款方和收款方的兩次結算實現了一筆跨行支付。那么p2p平臺的第三方支付流程具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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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論定金和訂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前應該了解它們的含義和退款政策,為了避免定金和訂金的糾紛,消費者應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退款政策和相關規定,并選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以確保自己的資金安全,例如,如果消費者在約定的時間內沒有前往商家處購買商品或服務,商家可以不退還定金或訂金,定金與訂金哪個不能退在消費者購買產品或服務之前,商家通常會要求支付定金或訂金,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商家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定金或訂金,然而,如果消費者自己原因導致無法購買商品或服務,商家不一定會退還定金或訂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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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與賣家協商溝通消費者網上購物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與賣家協商溝通,尋求解決方案,比如要求退貨退款、賠償損失等,2、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在消費者與賣家協商不成時,如賣家如果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請求第三方如購物交易平臺介入處理,比如,你在某寶上面購買了一個手機,發現它是翻新機,要求賣家退款,如果賣家不同意退貨、不承認貨物是假冒偽劣等的,此時你可以請求某寶的投訴客服介入處理,【溫馨提醒】實踐中,由于異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費者在投訴時只能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聯系溝通,而這種情況下往往由于說不清楚投訴的內容等,導致處理效果較差,網購已經成為新的購物方式,但同時因為摸不著實物或是網絡技術手段的影響,不少網友曾經都有過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經歷,值得注意的是,賣家同意退貨退款的,消費者應保證退貨的商品完好,否則會遭到賣家拒收,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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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讀]:據新華網消息 工商總局公布《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的格式條款式合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該辦法將于下月13日起施行,此舉限制了格式條款成為“霸王條款”的可能。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則有“如在旅游期間出現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負責任”等條款就屬于明顯的霸王條款。如一旦購買,所售商品概不退換等條款。這些都是“霸王條款”房地產合同“出賣人為本項目制作之一切介紹、宣傳及廣告資料包括建筑模型,僅供買受人參考,有關內容均以《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那么商家的霸王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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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銷售欺詐,可以要求商家賠償三倍貨款的前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從指導案例17號: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消費者的舉證責任:1.消費者主要是以簽訂的合同作為證據2.商家交貨的貨物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商家的舉證責任:貨物與合同不符合,商家需要證明:1.已履行告知義務2.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遇到過很多00后職業打假人,也遇到過很多欠錢不還的00后老賴,一言難盡,情形二: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規定,這一點,是職業打假人常用的伎倆,比如食品中添加劑的種類、劑量不符合標準、沒有中文標識、虛假宣傳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購買了商品的消費者都要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情形一:購買商品后,商鋪和商家承諾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但是商家不愿意退貨退款,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判斷步驟:1.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2.發生欺詐如果不是為了家庭生活消費,則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證明自己受到欺詐需要證明到什么程度。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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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消費者遇到的問題比較困難,或者在其他平臺或機構投訴沒有得到滿意的解決,那么就可以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另一方面,電商平臺擁有強大的品牌影響力,對商家的管理也更加嚴格,所以消費者選擇向大型電商平臺反映投訴問題,也更容易得到有效解決,消費者投訴找誰最有效消費者投訴已成為市場中不可或缺的環節,無論是在實體店還是線上購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而針對這些問題,消費者往往會選擇向相關機構或平臺投訴,如果消費者遇到的投訴問題比較小,并且可以解決,那么就可以選擇向街道辦事處反映,但是,消費者投訴的效果并不總是那么顯著,針對同一問題投訴的人或機構也不盡相同,那么消費者投訴到哪個機構或平臺可以得到最有效的解決呢,如果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遇到了問題,可以將投訴反映到所購買的電商平臺客服中心或在線投訴系統中。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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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支付糾紛可以找哪個部門投訴,找商家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三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法律保護”,“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那么發生支付糾紛可以找哪個部門投訴,找商家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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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將電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一同告上法院嗎有需要可以。由此,第三方支付平臺可能利用其優勢地位,實施對賣方拖延轉付貨款、惡意進行信用評價調整等不利行為,這些是需要法律進行救濟的一方面。其次,從買方與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觀察,其應當屬于第三人與受托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三方支付平臺接受賣方委托代為收取貨款,等待買方確認支付的命令后向賣方轉移價款。電子支付當中買方將貨款支付指令下達后,相應資金數據進入支付平臺帳戶,其所有權也應當發生轉移。最后,將網絡交易的買賣雙方與第三方支付平臺關系界定為代理是一種法律技術處理,但其與純粹的代理仍有區別。那么可以將電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一同告上法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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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代收款平臺的監管下,商家可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支付安全,第三方代收款是指一種財務機構或互聯網支付平臺代為收取商品或服務銷售額的支付方式,商家將收款的責任委托給第三方代收款平臺,以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最重要的是,我們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了解相關法規,并妥善使用第三方代收款平臺,首先,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代收款平臺進行非法活動,如洗錢、逃稅等,此外,第三方代收款還存在著一些好處和風險。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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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屬于侮辱誹謗行為2、在網絡交易中,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與交易雙方之間構成居間合同關系的,網站負有民法典所規定的居間人的義務,如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合同雙方如實報告,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如果違反這些義務,網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當事人利用網站提供的合同對方的個人信息,通過電話聯系方式與對方訂立了與網絡買賣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該新合同與網站無關,當事人因履行該新合同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網站不承擔賠償責任4、對于同時存在自營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網絡交易平臺,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該網絡交易平臺在商品交易網頁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提示其并非該交易商品的銷售者,則交易相對方有理由相信其系與網絡交易平臺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網絡交易平臺應為買賣合同的主體5、網絡交易平臺注冊協議對消費者的約束力,取決于該協議條款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并不因協議的單方約定而改變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網絡交易平臺錯標價格引起的合同糾紛,錯標金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構成顯失公平,網絡交易平臺可因之請求撤銷該合同7、在網絡購物糾紛中,雙方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支付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在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權時,可以《支付寶爭議處理規則》&ldquo。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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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鎖定企業的生產成本或商品銷售價格,保住既定利潤,回避價格風險。那么期貨私募平臺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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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家是否需對贈品品質有所保證根據相關法律,判斷贈品是否應該保證品質的關鍵是經營者是否已經將該產品的瑕疵明確告知消費者。但即使是已經告知瑕疵,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至少應該符合和同類商品或服務通常所具備的性能和質量。商家在附送贈品時沒有告知顧客贈品的瑕疵,或者強調了贈品質量沒有問題,那么也就不存在免責的情況。而且即使告知存在瑕疵,如果贈品不能正常使用,那么顧客要求商家予以更換也是合理合法的,商家不能以贈品為由拒絕更換。第十八條,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那么商家是否需對贈品品質有所保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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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收到蘇州的委托人一面自帶音效的錦旗!商品房購房合同糾紛案件經過一波三折,天用律師用專業和豐富經驗克服重重阻力,成功收回購房款44萬元!
收到蘇州的委托人一面自帶音效的錦旗!商品房購房合同糾紛案件經過一波三折,天用律師用專業和豐富經驗克服重重阻力,成功收回購房款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