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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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少人也存有疑問,若簽訂借款合同時未對逾期利息進行約定,但起訴至法院時欲主張違約方支付逾期利息,該如何主張,法律又有何規定?同日,陳林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李梅轉款三十萬元。借款期限屆滿后,李梅未能如期還款,陳林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梅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履行完畢。法院認為,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明文規定。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借款合同未約定逾期利息,法院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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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黃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徐某歸還借款本金72000元,并支付約定的利息及違約金。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依法應予調整。而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遠遠超過上述規定的最高限額,也遠遠大于黃某實際遭受的損失,如對該約定予以支持,則無異于支持高利貸。對上述糾紛的處理,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的部分不予支持。那么該案借款違約金及利息能否同時獲得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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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債務利息法院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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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踐中,逾期還款利息的計算方法:1、合同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按照合同約定的逾期還款利息來主張。那么借款合同約定擔保費法院是否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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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依法受法律保護,但對于利息,盡管債權人與債務人可自由約定,但如果約定的利息超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仍然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屬民間借貸糾紛。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官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高額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雙方在約定利息時應符合法律規定,不能超過法律對利息的最高限制,即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超出部分,不予保護。那么民間借貸需謹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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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寫利息的借條法院支持利息嗎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也就是說借款人無需給付從借款之日起至起訴之日止之間的利息。那么借條上沒寫利息法院支持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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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問:我于去年借給同事小張現金10000元,他也給我打有欠條,但借錢時未提利息,欠條上也沒有說明。經我多次催要后,小張一直拒絕償還,現在我準備向法院起訴他,問:我起訴時若向他一并主張利息,法院是否會支持?由此規定可知,因你在借款時沒有和債務人小張約定利息,且借條上也沒有明確約定,你在向法院起訴時,若要求對方償還利息,在對方也拒絕付利息的情況下,法庭是不會支持你請求。那么借款未約定利息,起訴要求能否獲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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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款糾紛中的利息訴求能否支持欠款與借款不同,法律并未規定欠款應計利息,而欠款雙方一般也不會約定利息的支付。欠款雙方很少明確約定欠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支付欠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實踐中極易產生分歧。2013年1月2日,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償付欠款3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另一種意見認為,李某長期拖欠張某貨款,應該給予相應利息。而李某長期拖欠貨款,系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李某在應當支付貨款時因故未能支付,并向原告張某出具欠條,應視為雙方對貨款相關債權作出了確認,同時對貨款支付時間作出了延展。這種同意或允諾使被告李某免于陷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境地。那么欠款糾紛中的利息訴求能否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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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7年8月21日,陳某恩以村興建自來水工程急需資金為由,向陳某振借款3萬元,并經雙方約定:每借1萬元的月息為200元,于2008年1月14日前歸還借款和支付利息。“冬瓜”收回3萬元借款后未交給陳某振,于是,陳某振用借條原件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恩歸還3萬元借款并支付約定的利息。[分歧]收回借款歸還借據后再主張利息是否支持第一種意見認為,對原告陳某振要求被告陳某恩支付其借款利息8000元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第二種意見認為,陳某振委托他人向陳某恩收回借款本金時已將借條還給了陳某恩,這說明陳某恩尚未給付的借款利息陳某振表示放棄了。那么收回借款歸還借據后再主張利息能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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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十萬元年息三萬六法院支持嗎借款十萬元年息三萬六,即年利率36%,如果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則不支持,反之則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借款十萬元年息三萬六法院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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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護;超過年利率24%,但未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給付的不能再要求對方返還,未給付的也不能再起訴要求對方給付;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已給付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那么有些債款,法院都不支持你討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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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人同時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的,法院會支持嗎?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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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依法應予調整。而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遠遠超過上述規定的最高限額,也遠遠大于黃某實際遭受的損失,如對該約定予以支持,則無異于支持高利貸。對上述糾紛的處理,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的部分不予支持。那么借款違約金及利息可不可以同時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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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怎么判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償還貨款及逾期支付貨款的利息。后經雙方結算,被告李某尚欠原告貨款109,57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條,欠條中未約定償還期限和逾期利息計算標準。原告遂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連帶償還貨款及逾期利息。欠款中沒有約定利息和支付貨款的期限,且原告訴請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被告因違約對原告造成的損失主要是利息損失,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雙方達成口頭的交易約定后原告負有向被告交付輪胎的義務,同時享有要求被告年底結清貨款的權利。那么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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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鄭雪欠原告張林的借款事實,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條為證,雙方借貸關系清楚明確,被告應予償還原告該借款。對原告主張的借款利息,因借條中關于利息為月利率4%的約定已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故依法僅對借款利息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予以保護,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那么民間借貸的利息為什么法院不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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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撫養費法院判決是孩子年滿18周歲,但是通過專業人介入調解,讓對方支付到孩子年滿23周歲,可以說是超預期達到委托人的訴求。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離婚后沒有分居,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分居后主張該期間的撫養費,法院不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