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債款,法院都不支持你討回

導讀:
未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護;超過年利率24%,但未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給付的不能再要求對方返還,未給付的也不能再起訴要求對方給付;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已給付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那么有些債款,法院都不支持你討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護;超過年利率24%,但未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給付的不能再要求對方返還,未給付的也不能再起訴要求對方給付;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已給付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關于有些債款,法院都不支持你討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國家保護的是正當合法的借款行為,借款人對錢不能用于非法行為。當你借給別人錢的時候,需要了解對方使用這筆錢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還借出去了,那么國家是不會支持你要錢的。
例如,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違反金融秩序轉借牟利的或者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如走私、販毒、搶劫等,這些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二、借款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如賭債、“找關系”引發的請托費等
明知債務人用作賭博,債權人依舊借款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這個明知的界定是:
1.債權人本人本身參與賭博;
2.債務人借款是明示因賭博借款,在借條中寫清;
3.債務人因賭博借款眾所周知,而債權人應當知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規定:對于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
三、高利貸
根據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原則上不能超過24%。未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護;超過年利率24%,但未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給付的不能再要求對方返還,未給付的也不能再起訴要求對方給付;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已給付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四、超過訴訟時效
對于借款糾紛,國家規定了一個訴訟時效,就是兩年。
這并不是說從借款開始算兩年,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款的,訴訟時效從其明確表示不還款之日起計算,當事人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從期限滿開始計算,兩年,如果過了兩年你還沒要他還錢,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討債的權利。
五、強制脅迫對方寫下的借條無效
例如,強制、脅迫他人所寫的借條,法院不會支持,這樣的借條無效。
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也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六、未成年人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