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輪流撫養孩子,起訴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導讀:
要求輪流撫養孩子,起訴會得到法院支持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具體變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協議,協議不成時,要求變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人民法院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情況作出判決。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那么要求輪流撫養孩子,起訴會得到法院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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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輪流撫養孩子,起訴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之一,法院應該不會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請求。
離婚后子女由誰撫養
1、離婚后的婚生子女、養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繼父母子女關系按以下情形處理:繼父母與未成年的繼子女的關系可因生母與繼父、繼母與生父的離婚而消滅。繼子女是由繼父母撫養成年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不消滅;生父與繼母、或者生母與給付離婚時,對曾經受其五洋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2、撫養關系的變更。父母離婚后原定的撫養方式可因父母撫養條件的辯護和子女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而變更。具體變更方式可先由父母協議,協議不成時,要求變更的一方可性人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人民法院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情況作出判決。
3、離婚后子女撫養的歸屬。離婚后,哺乳期間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情況進行判決。
4、子女撫養的負擔。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負擔必要的生活費用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當父母雙方就撫養費達成協議時,法院可根據子女的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加以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