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怎么判

導讀:
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怎么判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償還貨款及逾期支付貨款的利息。后經雙方結算,被告李某尚欠原告貨款109,57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條,欠條中未約定償還期限和逾期利息計算標準。原告遂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連帶償還貨款及逾期利息。欠款中沒有約定利息和支付貨款的期限,且原告訴請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被告因違約對原告造成的損失主要是利息損失,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雙方達成口頭的交易約定后原告負有向被告交付輪胎的義務,同時享有要求被告年底結清貨款的權利。那么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怎么判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償還貨款及逾期支付貨款的利息。后經雙方結算,被告李某尚欠原告貨款109,57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條,欠條中未約定償還期限和逾期利息計算標準。原告遂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連帶償還貨款及逾期利息。欠款中沒有約定利息和支付貨款的期限,且原告訴請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被告因違約對原告造成的損失主要是利息損失,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雙方達成口頭的交易約定后原告負有向被告交付輪胎的義務,同時享有要求被告年底結清貨款的權利。關于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法院怎么判
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償還貨款及逾期支付貨款的利息(自逾期未結清貨款之日起計算利息)。
【案情簡介】
被告李某自2010年起在原告曹某處賒購輪胎,雙方約定每年年底結清所欠貨款。后經雙方結算,被告李某尚欠原告貨款109,57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條,欠條中未約定償還期限和逾期利息計算標準。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原告遂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連帶償還貨款及逾期利息。
【分歧意見】
在處理本案時,對被告是否向原告支付利息,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系因買賣關系引起的債權債務,不同于民間借貸糾紛。欠款中沒有約定利息和支付貨款的期限,且原告訴請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
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向原告賒購輪胎,且雙方實際交易,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依法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原告已交付輪胎后未依約按期結清貨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因違約對原告造成的損失主要是利息損失,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但對利息的起算點又存在三種觀點:1、應當在被告出具欠條時計算所拖欠貨款的利息;2、應當在原告提起訴訟時計算利息;3、應當從被告逾期未結清貨款之日計算利息
【法律解讀】
筆者支持第二種觀點認為被告應當向原告償還貨款及逾期支付貨款的利息(自逾期未結清貨款之日起計算利息)。
理由如下:原、被告口頭約定賒購輪胎且雙方實際履行,原、被告之間的買賣關系成立,依法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的行為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雙方達成口頭的交易約定后原告負有向被告交付輪胎的義務,同時享有要求被告年底結清貨款的權利。被告拖欠貨款未予結清的行為,即構成違約,其出具欠條的行為系對拖欠原告輪胎貨款數額的確認,雙方并未建立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亦未對付款事項作出新的約定,故被告應向原告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