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借款違約金及利息能否同時獲得支持

導讀:
黃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徐某歸還借款本金72000元,并支付約定的利息及違約金。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依法應予調整。而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遠遠超過上述規定的最高限額,也遠遠大于黃某實際遭受的損失,如對該約定予以支持,則無異于支持高利貸。對上述糾紛的處理,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的部分不予支持。那么該案借款違約金及利息能否同時獲得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徐某歸還借款本金72000元,并支付約定的利息及違約金。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依法應予調整。而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遠遠超過上述規定的最高限額,也遠遠大于黃某實際遭受的損失,如對該約定予以支持,則無異于支持高利貸。對上述糾紛的處理,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的部分不予支持。關于該案借款違約金及利息能否同時獲得支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10年12月19日,徐某因資金短缺,向黃某借款人民幣72000元,借期一年,約定利息為月息1%,同時約定逾期未還加罰日千分之一違約金和追討債權的費用,并出具借條一張。逾期后,黃某多次向徐某催討,后因徐某躲著不見,也無法取得聯系,遂釀成糾紛。黃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徐某歸還借款本金72000元,并支付約定的利息及違約金。
【分歧】
對于黃某能否要求徐某同時支付約定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利息及違約金均是當事人的自主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約定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應予支持,徐某應按約定支付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
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依法應予調整。
【評析】
為了規范金融市場,防止高利貸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而黃某與徐某約定的借款的利息及違約金的總和已遠遠超過上述規定的最高限額,也遠遠大于黃某實際遭受的損失,如對該約定予以支持,則無異于支持高利貸。對上述糾紛的處理,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的部分不予支持。
作者:李聘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