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能否同時主張利息和違約金

導讀:
民間借貸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條款,除支付法定利息外,是否仍應當支付違約金。對此有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依照意思自治的契約精神,當事人可以在民間借貸中約定違約金條款及違約金支付數額,這是雙方自主合意的結果。盡管在本案中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條款,但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應當支持當事人的約定,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和違約金。這一條款更明確要求案件審判中應將違約金同損害賠償聯系起來,應當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為基礎來衡量是否支持違約金條款。那么民間借貸中能否同時主張利息和違約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條款,除支付法定利息外,是否仍應當支付違約金。對此有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依照意思自治的契約精神,當事人可以在民間借貸中約定違約金條款及違約金支付數額,這是雙方自主合意的結果。盡管在本案中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條款,但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應當支持當事人的約定,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和違約金。這一條款更明確要求案件審判中應將違約金同損害賠償聯系起來,應當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為基礎來衡量是否支持違約金條款。關于民間借貸中能否同時主張利息和違約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條款,除支付法定利息外,是否仍應當支付違約金。對此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依照意思自治的契約精神,當事人可以在民間借貸中約定違約金條款及違約金支付數額,這是雙方自主合意的結果。盡管在本案中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條款,但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應當支持當事人的約定,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損失補償原則,要求被告按法定較高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已經能夠補償原告因被告逾期還款而產生的損失,因而在已經支持原告利息請求的基礎上,對被告的違約金請求不再予以保護。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違約金,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造成的實際損失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對違約金數額進行增減。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也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允許債務人以造成的損失為基礎請求法院對約定的違約金進行增減。這一條款更明確要求案件審判中應將違約金同損害賠償聯系起來,應當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為基礎來衡量是否支持違約金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