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欠條在起訴時能否主張利息

導讀:
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持有欠條在起訴時能否主張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關于持有欠條在起訴時能否主張利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持有欠條在起訴時能否主張利息
1、持有欠條在起訴時,欠條約定了利息的,可以主張利息。
2、《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如何打欠條才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打欠條一般需要寫明以下內容:
1、欠款人與債權人的法定全名;
2、欠款的具體時間和欠款原因;
3、欠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4、還款的具體時間及付款方式;
5、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6、最后由欠款本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