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管轄的罪名



一、貪污賄賂犯罪:1、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賄罪。4、單位受賄罪。5、行賄罪。6、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7、對單位的行賄罪。8、介紹賄賂罪。9、單位行賄罪。10、單位行賄罪。11、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2、隱瞞境外存款罪。13、私分國有資產罪。14、私分罰沒財物罪。15、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6、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17、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二、濫用職權犯罪:1、濫用職權罪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3、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4、食品監管瀆職罪5、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6、報復陷害罪7、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8、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9、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10、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11、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12、挪用特定款物罪13、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14、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15、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三、玩忽職守罪:1、玩忽職守罪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5、故環境監管失職罪6、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商檢失職罪8、動植物檢疫失職罪9、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10、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11、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四、徇私舞弊犯罪:1、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2、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5、為親友非法牟利罪6、枉法仲裁罪7、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8、商檢徇私舞弊罪9、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10、放縱走私罪11、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12、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4、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五、重大責任事故罪:1、重大責任事故罪2、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消防責任事故罪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5、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6、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7、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8、重大飛行事故罪9、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10、危險物品肇事罪1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六、公職人員其他犯罪:1、破壞選舉罪2、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5、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6、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7、違法運用資金罪8、違法發放貸款罪9、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10、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11、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12、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13、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14、職務侵占罪15、挪用資金罪16、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17、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18、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19、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法》 第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