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生產經營活動是行政處罰嗎?



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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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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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那么企業在疫情期間因生產經營急需向銀行貸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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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34條規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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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法律依據《煤炭法》第一條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制定本法,《煤炭法》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而制定的,《礦山安全法》第一條為了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的發展,制定本法,準生證的法律法規準生證的法律法規:在全面實行二胎政策以來,準生證制度已經在全國都取消了,生育兩個以內的孩子的夫妻是不需要辦理準生證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進行登記即可,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八條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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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夫妻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之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舉債是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兩大類。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夫妻生產經營性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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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具體判罰要以當事人的犯罪手段和目的為根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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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企業在使用證件時一定要注意有效期,避免因證件過期而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企業在使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一定要注意有效期,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憑借許可證合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因此,企業應該在證件有效期到期前,提前申請更新,避免因證件過期而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很多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在不斷發生變化,因此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及時更新,以便更好地適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是因為安全生產許可證是一種安全管理制度,通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確保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可靠。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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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靈活約定仲裁在合同簽定時,如果面臨標的大、對方履約誠信差、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等情形時,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專業性、靈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經濟性、獨立性的特點以及一裁終局的規定,就可以使我們減少成本,縮短時間,提高效率,減少訴訟帶來的麻煩。那么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競爭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糾紛如何解決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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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知識產權收益怎么分配: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專屬性。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性收益怎么分配“生產、經營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橐鲫P系存續期間的這些經營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性收益怎么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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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怎么認定具體規定如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該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時應該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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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從事上述一切活動所得的收益。如果說工資、獎金屬于夫妻的勞動所得,那么,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既包括勞動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資本性收入。的確,對一方的經營收益,如股票、股權甚至整個公司企業這類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證券法的關系,分割時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處理起來比較困難。有的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的解決辦法是: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對涉及股票、股份、股權或公司、企業等財產的,在不違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價補償或轉移一半股份或股權等方式處理。那么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經營收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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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橐龃胬m期間,男方以個人名義取得的商標權與專利權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至于婚后的財產公證,除非女方同意放棄對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分割,否則公證處也不可能給男方公證。如果男方取得的商標權和專利權價值較小的話,建議雙方協商解決,畢竟評估也是要另外收費的。那么生產經營的收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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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產經營性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那么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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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體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應以哪些財產承擔責任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在承包經營活動中無論是全體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勞動和經營活動還是部分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勞動和經營活動另一部分家庭成員從事其他職業或者家務勞動農戶仍然是一個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因此民法總則第五十六條規定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那么個體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應以哪些財產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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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是什么意思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共同經營所負債務緣于夫妻共同經營費用的不足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只問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那么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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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民法典擔保編》的規定,民法典第56條出賣人正常經營活動,是指出賣人的經營活動屬于其營業執照明確記載的經營范圍,且出賣人持續銷售同類商品。擔保物權人,是指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權人、所有權保留買賣的出賣人、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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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厚的感情基礎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因素,生活不僅只有詩和遠方的浪漫,也有柴米油鹽的煙火氣。幫助夫妻兩人平息爭吵、理性思考,最終破鏡重圓,日后好好經營婚姻生活,愛自己、懂對方。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