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夫妻生產經營性債務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夫妻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之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舉債是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兩大類。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夫妻生產經營性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夫妻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之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舉債是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兩大類。關于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夫妻生產經營性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夫妻生產經營性債務
民法典規定夫妻生產經營性債務應該從共同性、經營性、實際性三個方面進行認定。例如夫妻雙方共同經營雙方均參與實際的經營管理活動并且借款是實際用于經營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是什么
1、時間特征。夫妻共同債務一般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夫妻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之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舉債是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行為特征。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兩大類。生活性債務主要是夫妻雙方為了維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體內容包括共同生活、養育子女、贍養老人等經營性債務是夫妻雙方從事的為了增值共同財產的經營性活動形成的債務。
3、債務的性質。由于夫妻財產關系除非有特別約外定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從而決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為連帶債務夫妻雙方任何一方都負有對共同債務的全部給付義務夫妻一方給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債務是相對于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而言的是一種外部責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對其全部共同債務的給付義務而不區分夫妻雙方之間的債務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