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生產經營罪判幾年

導讀:
根據法律規定,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具體判罰要以當事人的犯罪手段和目的為根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一、破壞生產經營罪判幾年
1、破壞生產經營罪判罰: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內判罰。根據法律規定,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具體判罰要以當事人的犯罪手段和目的為根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生產經營,就其范圍而言,非常廣泛,如工業、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副業等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與這些產業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建筑業、運輸業、第二產業、商業等。就性質而言,既包括國有的,也包括集體的,還包括個體的、私有的、外資的等。只要屬于生產經營,不論其屬于何種性質,對之加以破壞的,都可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