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質押合同中如何約定還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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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質押合同訂立并生效后,債權人成為質權人,對出質的財產享有質權。質押權是屬于物權的范疇,本身并無時間限制,質權從質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質押物的擔保期限,在超過擔保期限或擔保債權已消滅的情況下,質押擔保解除,質押人可以要求質押權人歸還質押物。那么合同中是否需要約定質押權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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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條 本合同擔保的擔保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1、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借款本息;2、依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第九條 其他約定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租金收益權質押合同有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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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股權質押合同,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出以下這份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合同,以供大家參考,期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第二條質押內容乙方依法擁有在標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權,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作為其對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還款保證。第三條 質押登記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質押。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那么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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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第四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或當票上標注的日期為準。第五條 質物占管5.1、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6.1、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那么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應該怎么簽訂?范本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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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365小編在本文中主要解決約定不明的質押合同效力有哪些這個問題。例如,質押合同是否公正,發生爭議是否仲裁,質權人占有質物期間的義務等等。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那么約定不明的質押合同效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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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現有實際情況和行業特點,一般選用抵押、質押兩種擔保方式。在擔保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存在約定抵押、質押擔保期間的情況,如雙方約定抵押期間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這種約定是否合法,超出約定的期間申請擔保物權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合同的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若抵押權、質權根據合同當事人約定就可消滅,則有違物權法定原則。擔保合同中約定抵押、質押期間的行為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及我國法律,因而是無效的。那么擔保合同中約定抵押、質押擔保期間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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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合同當事人根據自身意愿可以約定條款,訂立合同。在擔保合同中,對質押、抵押擔保物權期間的約定因為違反法律原則、違反法律規定,而失去法律效力。若抵押權、質權根據合同當事人約定就可消滅,則有違物權法定原則。通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抵押權、質權只因抵押權、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消滅而消滅,只因抵押物、質物的滅失而消失。擔保合同中約定抵押、質押期間的行為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及我國法律,因而是無效的。那么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抵押、質押擔保期間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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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權質押的有效條件是什么債權質押是指以可讓與之債權為標的設定質權。合同債權須合法有效。最后,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不宜質押。此類債權中,質權人主張第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請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擔保的目的無法實現,因此不宜質押。當主債務人違約,債權屆時未得清償時,債權人作為質權人就獲得了出質債權的請求權,要求第三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對方轉讓債權。這主要表現在基于“雙務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因而,在雙務合同中,債權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時履行對等義務而享有的債權不宜成為質押的標的,但債務人自愿放棄抗辯權的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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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擔保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存在約定抵押、質押擔保期間的情況,如雙方約定抵押期間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這種約定是否合法,超出約定的期間申請擔保物權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擔保合同中約定抵押、質押期間的行為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及我國法律,因而是無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擔保合同中約定抵押在質押擔保期間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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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保全中權利質押反擔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股權質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八)專利權質押反擔保專利權質押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專利權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那么訴訟保全中權利質押反擔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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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金質押合同能約定有權扣劃嗎在保證金質押合同中,對于保證金是否有權利扣化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的。如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已特定化,專用于貸款質押擔保,構成動產質押,法院不能執行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不能扣劃該類賬戶的資金;如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沒有特定化,沒有構成動產質押,法院就可以執行貸款保證金賬戶的款項。第六十四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這是保證金質押的明確法律依據。根據以上規定,貸款保證金等賬戶資金可以作為質押。那么保證金質押合同能約定有權扣劃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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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那么民間借款質押合同范本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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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合同無效,承擔了賠償責任的擔保人按照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請求反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證是人的擔保的典型。所謂反擔保,是指在商品貿易、工程承包和資金借貸等經濟往來中,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擔保,該新設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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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雙方一般會簽訂一份質押合同,用來約束雙方行為。質押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質押物的擔保期限,在超過擔保期限或擔保債權已消滅的情況下,質押擔保解除,質押人可以要求質押權人歸還質押物。例如,質押合同是否公正,發生爭議是否仲裁,質權人占有質物期間的義務等等。那么質押合同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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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這就代表,股權質押合同期限可約定協商,并以協商的期限為準。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出質股權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那么如何約定股權質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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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