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房恢復耕地如何賠償



補償安置依據是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如果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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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安置依據是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如果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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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殯葬管理條例》也有相應規定。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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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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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那么探望權的中止和恢復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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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中止探望權;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允許其探望子女,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可以中止其探望權。3)行使探望權的一方當事人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例如,危害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權。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中止探望權。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后,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目前的情況,在確信當事人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后,可以依法恢復當事人的探望權。那么探望權中止與恢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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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自動解除,養子女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沒有存在基礎,比如養子女和養父母互不繼承遺產,成年的養子女對養父母不再承擔贍養義務,只有后贍養義務。如果養子女還沒有成年,那么其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將自行恢復,由其生父母繼續撫養教育。沈-潔律師認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需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解除收養關系導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撫養教育的權利。那么收養關系解除后,能和親生父母恢復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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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某些狀況出現后,繼續行使子女探望權,并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原因,法律作出規定,允許在特殊情況出現時,中止探望權。但探望權中止的情況消失后,探望權不會自動恢復,而是要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經法院審查認為中止情況消失的,并由法院通知雙方恢復探望權的,探望權才能恢復。需要指出的是,探望權的中止不是對探望權的實體進行處分,而是暫時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權利,所以稱為“中止”而不是“終止”。那么探望權何時允許恢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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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意見根據這兩個法律的規定,列舉了七種嚴重情形。那么民法典可以恢復監護人資格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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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老賴欠款還了會恢復信用嗎(老賴還完欠款后還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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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老宅基地翻蓋新房,如果新建面積沒有超過老宅基地面積,原則上不征收耕地占用稅,但老宅基地必須是在1987年4月1日之前占用,且農戶必須有土地證;如果新建住宅面積超過老宅基地面積,其超過部分,應按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由老宅基地搬遷到新地方建房,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的,其超過部分應照征耕地占用稅。法定宅基地面積由省政府統一制定,淮北平原為220平方米一戶,皖南山區、江淮丘陵地區為160平方米一戶。那么農民翻蓋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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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恢復執行,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中止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或達成和解協議等的執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或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等而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繼續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終止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終止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終止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的條件有哪些條件:當事人申請恢復執行程序的前提條件有兩點,一是之前的強制執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二是當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執行的線索,且需經法院核實,終本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執行終結后可以再恢復執行的情形: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當事人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程序的前提條件有兩點:(1)之前的強制執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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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第38條第3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請求中止探望權的案件時,應本著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根據具體的案情作出判決,如果通過審理確認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權就應該中止。同時,可看到探視權是一種請求權,它的中止和恢復必須經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依法征詢當事人的意見后,裁定中止探視權或通知恢復探視權。那么探視權的中止和恢復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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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也會逐步完善土地市場,加強對房屋拆遷的合法性監管,使賠償標準更加公正合理,總體上來看,考慮到我國目前土地房價的總體趨勢以及未來政策的逐步完善,2023年的拆房賠償大概會在幾十萬至上百萬元不等,據相關專家預測,未來數年房地產市場將繼續呈現穩步上漲的態勢,因此在2023年,根據房屋所在區域的不同等級,一般拆遷賠償標準會在每平方米1.2萬-2.5萬元之間,另外,拆遷賠償還需要考慮房屋建造品質、地理位置以及房齡等因素,按照我國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拆遷的賠償標準主要是根據該房屋所在區域的土地等級、該房屋的建筑結構等情況確定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2023年的拆房賠償大概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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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疫情前單獨申請赴澳門旅游簽注并因疫情原因尚未領取證件的申請人:請根據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電話告知,前往相應取證點領取證件,對于疫情前同時申請赴澳門旅游簽注和赴香港旅游簽注(或赴香港商務簽注)并因疫情原因尚未領取證件的申請人:由于赴香港旅游簽注和商務簽注暫未恢復辦理,9月23日起,如確有近期赴澳門出行計劃,可前往取證點辦理相關手續,在此期間辦理了赴澳門旅游簽注而未能領取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人,南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將發送提醒短信,并電話聯系,告知申請人相關后續處理流程,也可撥打2891580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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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此探視權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證。那么探視權的行使中止恢復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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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在耕地被征收的情況下,政府為了保護農民的權益和生計,對征收的土地要進行合理的補償,而補償標準因地而異,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為例,其耕地征收補償標準如下: 平原地區:每畝9000元至12000元不等,耕地補償是指政府或其他組織在需要耕地建設基礎設施、工業園區、居民區等項目時,對農民因土地被征收而受到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以北京市為例,其公共設施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公園和綠地:每畝100萬至50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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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023年的拆房賠償是多少? 2023年,根據房屋所在區域的不同等級,一般拆遷賠償標準會在每平方米1.2萬-2.5萬元之間。 另外,拆遷賠償還需要考慮房屋建造品質、地理位置以及房齡等因素。此外,對于居住了較長時間的老居民,賠償金額還可能會有相應的增加。 總體上來看,考慮到我國目前土地房價的總體趨勢以及未來政策的逐步完善,2023年的拆房賠償大概會在幾十萬至上百萬元不等。當然,這只是一個大概的估計,具體賠償標準仍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父親在世時,繼母偷偷瞞著父親將登記在繼母名下的房屋過戶給繼母的親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該房屋雖然登記在繼母名下,但購房時使用了父親與繼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齡、農齡,依法屬于其二審夫妻共同財產,父親享有該房屋產權。繼母在未征得父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過戶,其過戶行為應屬無效,房屋應恢復登記至原始登記狀態。
親生父親病故后才發現繼母名下的房產早在父親在世時,就被繼母通過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了繼母的女兒,這樣的情況真是欲哭無淚,房產到底是否跟自己父親有關,自己是否有繼承權,都成了未知。我們經過努力幫委托人撤銷了繼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法院判決限期恢復登記至繼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繼承多少份額,期待下一場官司勝訴。
線下跟當事人溝通,無奈只能約到公園;線上開庭,法官說法院能工作的沒幾個人了[捂臉];朋友們之間的日常問候,變成了你們封了嘛[捂臉]。 希望下周都能夠恢復如常!
最近恢復正常上班節奏,下班一天比一天晚,對自己說“再忙也別忘照顧自己”[捂臉]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