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中止與恢復

導讀: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中止探望權;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允許其探望子女,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可以中止其探望權。3)行使探望權的一方當事人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例如,危害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權。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中止探望權。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后,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目前的情況,在確信當事人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后,可以依法恢復當事人的探望權。那么探望權中止與恢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中止探望權;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允許其探望子女,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可以中止其探望權。3)行使探望權的一方當事人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例如,危害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權。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中止探望權。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后,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目前的情況,在確信當事人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后,可以依法恢復當事人的探望權。關于探望權中止與恢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中止探望權;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指探望給子女的身心健康帶來損害。結合司法實踐,其情形主要有:
1)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判斷能力或者缺乏足夠的判斷能力,其本人連自己的權益都無法完全保障,尚需法定代理人的保護。如果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探望其子女,極其容易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具有該情形,應當中止其探望權。
2)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適合行使探望權的。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允許其探望子女,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可以中止其探望權。
3)行使探望權的一方當事人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例如,危害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權。中止探望權必須經過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是子女一方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訴訟屬于確認之訴。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中止探望權。
二、探望權的恢復
探望權中止后可以恢復。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已經消失,就應當允許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既然探望權的中止是由人民法院以判決形式確認的,那么,探望權的恢復也應當由人民法院以判決形式確認。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后,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目前的情況,在確信當事人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后,可以依法恢復當事人的探望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