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望權需要哪些條件

導讀:
中止探望權需要什么條件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解除,在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關于中止探望權的事由,我國《民法典》只是概括性的規定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中止探望權需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止探望權需要什么條件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解除,在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關于中止探望權的事由,我國《民法典》只是概括性的規定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關于中止探望權需要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探望權的中止從實踐看來包括以下情形:
1、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的傳染病,這是基于對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慮;
2、探望權人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時間、地點探望,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
3、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色情場所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書刊的;
4、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奸、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5、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的;
6、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
7、探望權人發現子女有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情形。
中止探望權需要什么條件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解除,在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中止探望權的條件就是中止探望權的事由。關于中止探望權的事由,我國《民法典》只是概括性的規定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至于何種情況屬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不過,一般認為,下列情況屬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探望方患有嚴重疾病尤其是傳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時有嚴重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機藏匿子女,使其脫離直接撫養方的;
4、探望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給子女帶來不良影響的;
5、慫恿子女犯罪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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