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

導讀: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那么誰有權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關于誰有權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誰有權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第一、人民法院中止不直接撫養小孩一方的探望權,并不是對當事人實體權利的處分,而是使當事人的探望權暫時受到限制,待中止事由消除之后,可申請恢復其探望權。因此,探望權的中止與恢復,并不產生新的訴訟。
第二、既然《婚姻法解釋》(一)已明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屬于生效判決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就應依照法律規定,由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一方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的,對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謂拒絕履行,既包括不履行,亦包括履行不當、履行不完全。在中止探望權案件中,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未按判決所確定的探望方式進行探望,即可以以對方履行不當為由,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鑒于探望權的中止對當事人、小孩影響的重大以及當事人對中止探望權行使的裁定,不能上訴及申請復議,不利于對當事人權利保護的原因,筆者建議修改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明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人民法院中止探望權行使的裁定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中止探望權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探望權可以被中止。《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沒有子女撫養權的父母一方,有子女探望權,有撫養權的一方不得阻止且應當協助其看望孩子。如果行使探望權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權。
婚姻法條文中只是對中止探望權的情形籠統地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形容,并沒有窮盡其情形。但是在實踐中,我們一般認為,屬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有,探望權權利人患有嚴重疾病尤其是傳染病;在看望子女時有嚴重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在探望孩子的時候試圖藏匿子女,如偷偷把子女帶出境隱匿的,企圖破壞撫養權人權利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給子女帶來不良影響的;利用、教唆子女犯罪的等。
探望權是什么?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無論夫妻雙方是因何種理由而離婚,只要是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都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這個權利體現的是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一般情況下都不能也不應該終止。
然而,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如父或母探望子女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也可以終止其探望子女的權利。
如何終止對方的探望權
終止探望權建立在更好的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基礎上,如果對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終止對方的探望權了。在實際生活中,提出終止對方探望權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止探望權的行使,需要當事人申請,法院不得主動作出。有權提出中止探望權請求的當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二)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決定需要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當事人自己沒有權利中止對方行使探望權。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三)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決定,必須是在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才能作出。在現實生活和司法實踐當中,所謂“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指:
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通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為,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為或拐賣子女的行為;
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為;
4、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另外,人民法院在審理請求中止探視權的案件時,應本著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根據具體的案情作出審慎判決,不得任意中止探視權人的探視權。應該注意的是,探視權中止不等同于終止,更不是剝奪探視權利。探視權中止只是暫時停止探視,待中止探視權的法定事由消失后,應恢復探視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
以上就是關于“探望權是什么”、“如何才能夠終止對方的探望權”問題的解答。子女的教育問題關系到子女今后的一生,一定要謹慎對待。在子女的成長教育中,父愛和母愛是缺一不可的,切不可因為自己個人原因,如不想見到孩子父親就隨意終止其對子女的探望權利。然而,對于那些不負責任的父或母,關于他們探望子女之事一定要堅定地說“不”!這樣既保障了子女的人身安全,又能夠防止子女在與他們的相處之中耳聞目染,近墨者黑,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子女都是利大于弊的處理方法。
當然,如果遇到那些明知對子女身心健康有害,依然要強制行使探望的父或母,一定要堅持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時候,如果有一位專業律師的指導一定會讓您更加堅定信心,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與子女的權利和利益!
如何申請中止探望權?
(一)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婚姻法》相關解釋有規定,撫養權人發現探望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其探望權,人民法院查明后認為確需中止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由此,要中止對方子女探望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未經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法阻止權利人看望孩子。
(二)有權申請中止探望權的主體是未成年子女、撫養權人以及其他有撫養權的近親屬、單位或者組織,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中止探望權。
(三)可以在離婚協議、離婚判決、離婚調解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在離婚后出現不利情形時單獨起訴中止探望權。對法院中止探望權的裁定,不可以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