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請求

導讀:
如果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探望其子女,極其容易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權必須經過人民法院判決。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中止探望權。
一、哪些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請求
1、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請求。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七條
二、探望權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中止探望權;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指探望給子女的身心健康帶來損害,結合司法實踐,其情形主要有:
1、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判斷能力或者缺乏足夠的判斷能力,其本人連自己的權益都無法完全保障,尚需法定代理人的保護。如果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探望其子女,極其容易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具有該情形,應當中止其探望權。
2、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適合行使探望權的。
如果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允許其探望子女,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可以中止其探望權。
3、行使探望權的一方當事人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例如,危害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權。
中止探望權必須經過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是子女一方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訴訟屬于形成之訴。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中止探望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