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補是按人頭還是按畝數給予



原則上按種植面積補,直接對種糧的農戶進行補貼。
一、具體的補貼原則
1、按照誰種地補給誰的原則,承包地轉包給他人的,按承包協議處理;
2、拋荒地和非農業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補貼;
3、補貼不得用于高效農業,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常年不種糧的,不予補貼。
二、補貼方式
1、糧食主產省、自治區(指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原則上按種糧農戶的實際種植面積補貼,如采取其他補貼方式,也要剔除不種糧因素,盡可能做到與種植面積接近;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選擇切實可行的補貼方式;具體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三、兌付方式
可以采取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實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例如江蘇省就是通過銀行,由財政直接拔付給種糧農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