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應當參照哪些標準來給予

導讀:
子女撫養費的給予標準,首先夫妻雙方要參照我國法律法規予以的規定來策劃,例如月總收入的20%-30%以及子女的自身體質情況等等,這些方面則都是要與子女撫養費的合理補取情況來給予的。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子女撫養費應當參照哪些標準來給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撫養費的給予標準,首先夫妻雙方要參照我國法律法規予以的規定來策劃,例如月總收入的20%-30%以及子女的自身體質情況等等,這些方面則都是要與子女撫養費的合理補取情況來給予的。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關于子女撫養費應當參照哪些標準來給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撫養費應當參照哪些標準來給予
婚后最讓夫妻麻煩的事件則是子女撫養費的給予情況,因為給的數值多少都關乎對方的滿意度,故而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即婚后夫妻共同承擔的子女撫養費給予情況,首先應當按照日常工資的一定比例來合理分配,進而有效保證對方在日常生活上的順利性,畢竟婚后的一切事宜雙方都要有所承受的,所以子女撫養費的給予情況則也要根據現實情況來規劃。
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其子女撫養費給予往往要符合標準。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子女撫養費的給予標準,首先夫妻雙方要參照我國法律法規予以的規定來策劃,例如月總收入的20%-30%以及子女的自身體質情況等等,這些方面則都是要與子女撫養費的合理補取情況來給予的。
二、法律規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