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給男方,給予撫養費的原則是什么

導讀: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給男方,給予撫養費的原則是什么離婚孩子的撫養由離婚雙方協商決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確定。確定小孩撫養費支付數額的一般原則1、子女的實際需要原則我國《婚姻法》在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時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在父母離婚后,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法律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那么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給男方,給予撫養費的原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給男方,給予撫養費的原則是什么離婚孩子的撫養由離婚雙方協商決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確定。確定小孩撫養費支付數額的一般原則1、子女的實際需要原則我國《婚姻法》在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時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在父母離婚后,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法律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關于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給男方,給予撫養費的原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給男方,給予撫養費的原則是什么
離婚孩子的撫養由離婚雙方協商決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確定。
確定小孩撫養費支付數額的一般原則
1、子女的實際需要原則
我國《婚姻法》在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時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在父母離婚后,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離婚訴訟確定撫養費的數額時,法官一般會優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同時還會參照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離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質量明顯下降。
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適當調整原則
父母離婚后,無論子女隨父或母生活,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父母經平等協商,可就撫養費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現問題的處理方法等協商達成協議,如果該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法院一般應予準許。但由于撫養費協議關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在父母達成一致協議的基礎上,法院仍具有審核的義務,如果協議約定的撫養費數額明顯過低,子女的基本生活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協議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準許。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節錄)
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