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爭得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的情況

導讀:
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幾個原則外,還要多方收集證據,讓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那么離婚如何爭得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幾個原則外,還要多方收集證據,讓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關于離婚如何爭得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的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如何爭得孩子的撫養權
有以下幾個原則:
1、以“子女利益最佳”為基本原則,充分考慮離婚后夫妻雙方經濟收入、居住條件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子女的成長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法院審判實踐中一般會判兩周歲以下子女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其由誰撫養,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選擇;
4、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準許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幾個原則外,還要多方收集證據,讓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
二、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的情況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第七,十周歲以上孩子,愿意隨父生活的。
三、什么情況下會判給女方
我國新婚姻法確立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基本原則,因此在判決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時會綜合考慮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發點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長。那么,離婚時女方應當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呢?法院在什么情況下會把子女撫養權判給女方?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子女撫養的司法解釋,出現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往往會判歸女方: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或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具體舉個例子來說,假如離婚時子女已經年滿四歲,女方經濟狀況又較差,那么女方要想爭取子女的撫養權,應當從以下九個方面收集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外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