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按人頭分的房離婚時怎么分配

導讀:
在離婚訴訟中,有關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問題,是一個難點。下面的案例,是對于按人頭分配面積的安置房的分割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的處理方式。
按人頭分配的安置房,離婚時怎么分?
在離婚訴訟中,有關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問題,是一個難點。下面的案例,是對于按人頭分配面積的安置房的分割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的處理方式。
案情是這樣的,李女士和蔣先生結婚后,遇到家里拆遷。根據當時按人頭分配面積的拆遷政策,每人分得50平方米的面積。由于二人婚后沒有生育子女,按照當時的拆遷政策,又共同分得50平方米的面積。該安置房全部由男方出資,按照85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格購買,而此時該安置房的市場價格為3500元/平方米。
后來二人離婚,男方主張該房屋的所有權。此時,該安置房的市場價格為7168元/平方米。對于李女士拆遷權益的計算方式及應當獲得的補償金額,成為本案的爭議焦點。
法院首先認定,按照75平方米計算李女士的拆遷權益,其中包括李女士自己分得的50平方米,以及因為沒有生育子女而分得的50平方米的一半。
法院然后計算女方對該安置房的貢獻比例。女方雖然在購置該房產時沒有出資,但由于女方的存在,男方才能多購置75平方米的面積。也由于女方的存在,男方能以85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置了市場價格為3500元/平方米的75平方米的面積,每平方米節省了2650元。用女方貢獻的2650元/平方米,除以當時的市場價3500元/平方米,得到的比例就是女方的貢獻比例。
法院用7168元/平方米的市場價格,乘以女方的貢獻比例,得出每平方米應當補償給女方的金額,即5427元;再乘以應當補償給女方的75平方米的面積,就可以算出應當補償給女方的總金額。
法院最終判決,男方應當支付給女方補償款407025元。
【溫馨提示】
以優惠價格購買的按人頭分配面積的安置房,在離婚分割時,應當結合當時的拆遷政策,根據安置房上的各自的貢獻值,計算權益份額,最終確定補償金。
拆遷安置私有住房,離婚如何分割?
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被拆遷的房屋為私人住房,夫妻離婚時,對該安置房如何分割?
(1)被拆遷房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該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被拆遷房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該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產權,婚后該房被拆,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被拆遷父母住房的價值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現實生活中,拆遷安置比較復雜,摻雜的因素比較多,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