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夫妻還是家庭



家庭共有。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農村的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村宅基地不是夫妻的財產,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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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農村的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村宅基地不是夫妻的財產,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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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打架與家庭暴力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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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夫妻離婚房產的分割問題,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guī)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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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其與家庭暴力有著本質的區(qū)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權力和控制。而夫妻糾紛不具有上述特征。家庭暴力行為的發(fā)生和發(fā)展呈周期性模式。道歉、懺悔只是當家庭暴力暫時失效時加害人借以達到繼續(xù)控制受害人的手段而已。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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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間的暴力、父母子女間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即家庭中的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約90%為女性。農村家庭暴力有純暴力的以毆打、傷害、體罰的形式致受害人傷、殘甚至死亡的;也有以威脅、遺棄、拒絕贍養(yǎng)和撫養(yǎng)等無形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的;還有多種形式共同出現(xiàn)的。那么對農村家庭暴力的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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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部分被執(zhí)行人認為判決確定的子女撫養(yǎng)費數(shù)額不符合北京地區(qū)實際生活水平,高于未離婚家庭所支付的子女撫養(yǎng)費和協(xié)議離婚達成的子女撫養(yǎng)費數(shù)額,超出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而不予支付撫養(yǎng)費。關于農村夫妻離婚小孩撫養(yǎng)費怎么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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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釋(二)》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并且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部分,以及出資的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部分。家庭財產指家庭成員各自所有財產及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的總和。既包括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又包括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及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有夫妻之外成員的家庭財產,首先應當分家析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割出來后再進行分割。如果是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依法取得的財產,即使在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取得,也不存在共有關系。那么夫妻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有什么規(guī)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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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虐待,是指經常故意的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精神上、身體上遭受巨大痛苦,蒙受損失的行為。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節(jié)嚴重的,屬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準予離婚的條件。《婚姻法》不但明令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且還在其他章節(jié)的相關條文中規(guī)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的,法院視實際情況予以支持。同時,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被虐待、遺棄的主體可能是夫妻關系的一方,也可能是家庭的其他成員,如一方有嚴重虐待子女的行為,另一方也可以據(jù)此起訴離婚并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那么夫妻一方虐待不管家庭成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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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因家庭瑣事離婚撫養(yǎng)費用標準如何確定律師說法:撫養(yǎng)費用標準如何確定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后,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案情簡介:夫妻因家庭瑣事離婚原、被告雙方于2012年9月經人介紹認識,登記結婚生育婚生女。后因為因家庭瑣事發(fā)生肢體沖突,邵某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qū)分局文新派出所兩次報案并記錄在案。原告請求撫養(yǎng)女兒并由被告每月承擔撫養(yǎng)費4000元。因此,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承擔撫養(yǎng)費的訴訟請求中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夫妻因家庭瑣事離婚撫養(yǎng)費用標準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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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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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分割:在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應當進行分割,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對家庭共有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的特征進行法律分析,并結合案例進行說明,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雙方對于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共同管理和使用:夫妻雙方應當共同管理和使用共有財產,三、家庭共有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的區(qū)分親屬關系與婚姻關系的區(qū)別:家庭共有財產是基于親屬關系而產生的共有財產,通常包括父母、子女等親屬的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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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也因為夫妻一方或雙方長期打工不歸,雙方分居,也極易導致第三者介入,導致夫妻感情出現(xiàn)裂痕甚至完全破裂。因分居而導致離婚的案件約占案件數(shù)量的很大比例。主要有一方有違法犯罪行為,生理缺陷,與家庭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員如一方的父母、兄弟不和等也是離婚的原因之一。那么農村離婚案件的原因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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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規(guī)定,為解除同居關系贈與對方的財產,交付后不能要求返還,起訴至法院也會不予支持。不過,因為擅自支付分手費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并且法院也會依法受理訴訟。依據(jù)《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等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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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有什么界限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首先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分清家庭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界限。實踐中應當認定這類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所得為家庭共同財產;家庭共同財產屬于家庭成員共有。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新婚姻法實施之前,夫妻個人婚前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原規(guī)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經過八年的,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實施后,這一財產轉化制度已經被不再適用。那么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有什么界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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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家庭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有權要求分割如果經營權屬于共同財產且夫妻關系未持續(xù)則要進行經營權的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夫妻經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該權利的前提是經營權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首先區(qū)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正確區(qū)分是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家庭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有權要求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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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并且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部分,以及出資的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部分。家庭財產指家庭成員各自所有財產及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的總和。對于有夫妻之外成員的家庭財產,首先應當分家析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割出來后再進行分割。如果是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依法取得的財產,即使在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取得,也不存在共有關系。對于個人財產的處理,以歸個人所有為原則,即便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也不改變財產的性質。那么夫妻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怎樣區(qū)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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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xié)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xiàn)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xié)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xié)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xié)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xié)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一個家庭最可怕的不是窮,而是有一個經常制造內耗的人,不停地制造矛盾和爭吵。生活在這樣的家庭里,每個人的神經都很緊繃,生怕犯點小錯誤就會引發(fā)家庭戰(zhàn)爭。"家庭,這座我們最終能夠歸航的港口,對于每一個人來說都是生活的承載和支撐。如果你也現(xiàn)在也有這種情況,可以隨時咨詢,為你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咨詢服務。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咨詢服務。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shù)膬簳r童謠,照進了現(xiàn)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yǎng),可以要到監(jiān)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zhèn),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xié)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yǎng)。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y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huán)境中,小昊因營養(yǎng)不良導致身體發(fā)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fā)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y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jiān)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yǎng)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wèi)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jiān)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jiān)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jù)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jiān)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fā)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jù),在庭審中歷數(shù)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jiān)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jiān)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xié)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yǎng)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yōu)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fā)現(xiàn)貸款的數(shù)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zhàn)。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jù)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tài)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jù)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yǎng)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xié)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