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能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嗎



公務員在老家建房的申請流程:擁有當地農村戶口的公務員,向當地農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并填寫個人建房申請表,村委會進行審核,符合建房要求的,簽字蓋章。鄉政府安排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和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人員現場勘察,看是不是符合建房條件,是不是符合鄉鎮整體建設規劃,符合要求的,審批簽字。將宅基地審批結果進行張榜公布,看是否存在異議,公布時間為五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