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記錄證明房東不能去嗎?



可以不去的,但是得準備好相關資料:
1、需要提供的手續:房地產權證或者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中: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2、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中,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托書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
3、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述應提交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中,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還應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4、香港、澳門的,還應提交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灣的,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企業、其他組織的,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設立證明。凡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區、縣房地產交易或農場局受理處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
第十八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
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
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