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姐妹們注意了,有一個坑千萬不能踩,如果一個男的告訴你他已經買房了,而且呢,在朝陽買的房子,按說呢,這應該是優質男吧,特別適合結婚。不過注意了,如果這個男的再告訴你,他的房子是貸款買的,自己啊已經付了首付,結婚后呢,兩個人一起奮斗,一起還款,這個時候呢,就需要警惕了。首先這種婚前買的房子,男方已經付了首付,房子呢也登記在了男方的名下,其實呀,不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哪怕婚后你也還月供,月供呢也還完了,這個房子呢,和你呢也沒什么關系,這是人家男方的個人財產,萬一你們倆離婚了,你只能要求把你的月供和房子漲價的增值部分分一下,但絕對是分不了這個房子的。第2點呢,如果你們倆結婚了,你老公婚前。
兩位買房子,錢花完了,說不定還欠了一屁股債,他的錢呢,每個月只夠還月供,家里的日常開支用的都是你的錢,而且呀,這個時候你的老公還不愿意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這就相當于你用自己的錢一邊養家,一邊呢幫她還房貸,這就是你為一場失敗的婚姻買單。最后還有一種男人更有心機,房子的首付是自己掏的,后面每個月的月供是他父母來還,不過你可別以為人家是在啃老,實際上呀,人家在算計你呢,父母掏月供,自己每個月呢又給父母打贍養費,這中間就沒你什么事兒了,后面的離婚了,對于這個房子,你一點兒權利都沒有,是不是妥妥的坑妻?。坎贿^呢,這個難題呢,也不是沒有辦法,其實也很簡單,兩個辦法,1呢,讓男方在房子上加上你的名字最好。
是按份共有二呢,找個律師給自己設計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如果覺得你老公有上面的行為,提前做好預防,用婚內財產協議來保護自己。當然我們作為律師也不希望大家帶著算計去過日子,遇到這樣的情況,保護自己還是有必要的。如果你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可以私信我們,我們來一起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