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取保候審書怎么寫



檢察院取保候審書的書寫流程如下: 1、申請人年齡、性別、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 2、被申請人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年齡、性別、年齡、工作單位; 3、對申請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4、詳細說明申請理由。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主要有保證金的保證和保證人的保證兩種方式,向檢察院提供保證金或者保證人后,檢察院會作出是否準許取保候審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