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檢察院多久通知其親屬

導讀:
拘留證是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憑證。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對嫌疑人拘留后,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檢察院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一、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檢察院多久通知其親屬
1、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后,除無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無法通知的,應當將原因寫明附卷。無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
2、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二十三條
二、拘留嫌疑人的程序是什么
拘留作為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的緊急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臨時強制措施,在適用時必須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時,必須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拘留證是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憑證。拘留證應當寫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蓋有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印章。對抗拒拘留的人,執行拘留的人員可以采取適當的強制方法,必要時可使用戒具。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對嫌疑人拘留后,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檢察院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無法通知的,應當將原因寫明附卷。無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