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公訴到法院會通知原告嗎

導讀:
法律法規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檢察院公訴到法院會通知嗎,一、檢察院公訴到法院會通知原告嗎,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不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一、檢察院公訴到法院會通知原告嗎?
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不會通知當事人。因為案件移交屬于正常法律程序,不需要通知。而且案件到法院以后,法院會立即通知被告人領取公訴書的。
檢察院公訴到法院會通知嗎?會。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二、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多久開庭?
正常情況下,法院會在正式立案后一個半月內審結的。偵查階段:逮捕后一般為兩個月,最長可以延長到七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到檢察院至審查起訴階段:最長一個半月。檢察院到法院至審判階段:最長兩個半月。
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每次偵查機關都可以補充一個月,再交到檢察院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法律法規一、《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