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時何時通知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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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nèi)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nèi)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nèi)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另外,如果訴訟費繳納之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關于汕頭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時何時通知繳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我們先要了解起訴離婚的法律含義。起訴離婚就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向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一般是以提交訴狀為標志。那么起訴離婚之后何時通知繳費就是以提交訴狀的時間為起點,在之后何時進行繳費。這既有相關的規(guī)定,也是法院依據(jù)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的。
根據(jù)《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nèi)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nèi)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nèi)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nèi)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nèi)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nèi)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不過,在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中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就會通知原告方預繳納費用的,最后法院依照“原告預繳,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離婚訴訟分費用承擔方和雙方的責任大小和各自承擔的比例。
離婚案件每件繳納50元—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的,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進行繳納。一般情況下是300元,簡易程序減半收取是150元。另外,如果訴訟費繳納之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總而言之,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如果立案受理之后就會進行繳費通知,最快的是當場繳費,最晚也不會超過7日。另外,是原告方進行預先繳費,繳費金額大概事300元。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汕頭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時何時進行繳費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