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犯罪證據最長拘留多久時間

導讀:
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應該自訴的刑事案件有哪些1、可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一、沒有犯罪證據最長拘留多久時間?
沒有犯罪證據最長拘留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并且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沒證據的情況下最多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為三十七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法規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應該自訴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可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2、被告人實施兩個以上犯罪行為,分別屬于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對自訴部分的審理,適用自訴的規定。
3、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告知其放棄告訴的法律后果;自訴人放棄告訴,判決宣告后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屬于刑事案件的;
(2)缺乏罪證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7)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