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只按手印沒簽字有效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但這并不是代表只要雙方當事人沒有簽字或者沒有蓋章合同就不成立,在雙方當事人決定采用書面形式來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有一方已經履行了合同上的主要義務并且另一方也予以承認接受的情況下,合同也會成立,既然蓋章是合同成立的標志,那么,對受訴法院而言,各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蓋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該合同是否已經有效成立的重要證據,一般說來,某個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加蓋印章,當事人將不必另行舉證證明合同已經成立,由此產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將不對合同是否成立進行審理,法官將基于這一法定事實直接判定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而且,法官斷定是非、分清責任也將主要依據蓋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蓋章,法官將要對合同是否成立展開調查。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房屋產權贈與合同甲方(贈與方):_____(姓名)乙方(受贈方):_____(姓名)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1.贈與物的狀況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3.甲方享有_____的權利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5.其它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___年___月___日“贈與”需提交的材料有: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2、贈與人、受贈人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3、贈與合同公證書;4、房地產證;5、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那么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負擔不能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義務在贈與合同成立時不得屬于“履行不能”的義務。締約之后,義務履行不能,可由贈與人決定是否撤銷合同。締約之時的履行不能則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所附義務不能是法定的義務,在實踐中,撫養義務是作為最重要的法定義務。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法定義務作為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則贈與合同的效力應當依贈與人的意愿而定,即:或者將法定義務剝離,使原來附義務的贈與成為一般贈與;或者變更贈與合同所附義務的內容,使合同繼續有效;當然也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3、合同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合同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故若是一般合同則以雙方簽字作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時間,2、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具體如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嗎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具體如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6、房屋贈與協議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是房產贈與人必須是出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實施贈與行為,這就要求房屋贈與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2、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什么情況下是無效贈與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效贈與的情形如下: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那么贈與合同只有贈與人簽字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離婚財產贈與子女的合同效力問題 案例介紹:原告李某與被告趙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6年在法院協議離婚,根據協議第三條約定,夫妻共有房屋雙方自愿正與婚生子小李,小李當時為3歲,孩子由李某撫養,房屋暫由李某居住。據此第二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在離婚協議中將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自己的子女的行為,因沒有子女在協議上簽字而使得贈與合同不成立的說法不能成立。也就是說贈與合同生效從交付贈與物或者辦理相關手續時生效。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謝意的撤銷權。那么夫妻離婚財產贈與子女的合同效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當事人雙方只要簽字或者蓋章,該合同就認定有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具體簽署方式如下:居間人應當向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詳細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信息,并就相關事項與委托人進行協商,總之,居間合同需要居間商、委托人和交易對方三方簽字,各方通過簽署合同來確認各自的權益和義務,并確保交易過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三、居間合同是否必須三方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和委托人雙方簽署的合同,并不需要第三方簽字,如果甲、乙雙方對丙方的服務不滿或者認為其收費不合理,可以拒絕簽署居間合同并選擇其他中介機構進行交易。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由于法律或者合同條款的規定可能會要求必須蓋章或簽字才有效,因此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免出現疏忽導致合同效力受損,盡管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按手印,但是在一些地方,還是有規定合同簽字必須按手印的,在簽署合同時,B公司只是在合同上簽字,并沒有蓋章,合同簽字必須按手印嗎,因此,簽字不按手印,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只要合同的簽署符合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愿得到了充分的表達,就可以認為合同是有效的。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雙方蓋章合同甲方未簽名有效嗎1、合同書沒有簽字蓋章原則上不生效力,但《民法典》第490條也規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書包括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也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該合同是書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簽字,而沒有甲方的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該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甲方沒簽字,乙方簽字了生效嗎如果該合同是書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簽字,而沒有甲方的簽字和蓋章,該合同是無效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簽字,意味著其清楚、理解合同內容,并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主觀上具有與不特定的債權人成立借款關系的意思表示,空白合同是指當事人在簽署合同后,合同中留有空缺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等待一方進行填寫的合同,當另一方在空白合同上補充內容時,往往會被認為是有效的,因此,填寫空白合同時必須謹慎,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空白合同上簽名,表明其已授權他人對合同上的其他內容進行補充填寫,空白合同中往往缺少一些必要條款,例如當事人和標的不明確,或租賃物的名稱數量不確定。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3、法律主觀:勞動合同只有蓋章沒簽字,如果是雙方蓋章,是有效的,6、法律主觀:勞動合同只有蓋章沒簽字,如果是雙方蓋章,是有效的,4、勞動合同是先蓋章還是先簽字,沒有法律規定必須先簽字或者先蓋章,只要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即可生效,法律沒有規定蓋章簽字的先后順序,只要內容真實有效有效即可,2、法律沒有規定蓋章簽字的先后順序,只要內容真實有效即可,法律沒有規定蓋章簽字的先后順序,只要內容真實有效有效即可。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于贈與合同來說,由于其本質上是一種無償奉送的行為,因此其條件比較簡單,主要是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雙方當事人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個案例表明,在實踐中,贈與合同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和實用性,同時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在法律上,贈與合同也是一種有效合同,在贈與合同中,雙方之間不存在對價,其本質上是一種無償奉送行為,贈與合同要滿足合同法所規定的條件,四、贈與合同必須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簽署。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30歲的女兒程某紅為了得到父母親贈與自己財產,把66歲的老父親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對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了判決。庭審中,被告辯稱二原告未按協議全面履行贍養義務,其原配妻子去世后,便遭受小女夫婦的虐待,現要求撤銷贈與協議,不再繼續執行。法庭審理認為,原、被告訂立的贈與房產、贍養父母協議,其中約定的生效條件為:雙方簽字按手印并經公證。雖然原告已實際掌管住房,但該房產權仍屬被告所有。在共同生活中,原告對被告及生母履行了一定的贍養義務,依法享有要求被告轉移房產所有權的權利,被告亦享有要求原告按約定履行贍養的義務。那么贈與合同引糾紛要房產幺女告老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