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提前一個月辭職嗎?



只要和公司協商好他們同意。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給公司郵寄一份被迫辭職書,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