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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正常清算也稱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產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適用的清算程序。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時適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產清算雖然都是終結現存公司的法律關系,消滅法人資格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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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的申報與確認有什么區別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那么債權的申報與確認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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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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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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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參與破產清算與重整活動的主體不同。2、管理人的職責有所不同。3、對擔保物權的限制不同。4、重整程序具有強制性。5、債務人的職權大小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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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破產后通過法律渠道處理財產清算和債務清算,共益債務的清償是發生在破產案件受理后,為保證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普通債券是針對破產人對財產的請求權,共益債務的清償順序是要優先于普通破產債權的清償。因此,將上述費用列入共益債務比較恰當,符合共益債務的特征和本質。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首先,共益債務是在破產程序中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利益而由債務人財產負擔的債務。那么共益債務與普通債權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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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權益與股東權益不同,債權人權益優先于股東權益。債權人權益是負債,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償還。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都是公司資金來源的途徑,它們都是公司資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夠從與公司的交易中獲得收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過程中,債權人權益也排在所有者權益之前。與風險承擔相吻合,債權人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一般低于股東權益要求的報酬率。而債權人權益有確定的償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須足額償付利息和本金,否則將面臨破產清算的風險。那么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股東權益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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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算組在處理清算事務時耗時費力,責任重大,且有負擔財產責任的風險,因此,立法多規定其享有取得報酬的權利。而取得報酬的依據,一般應結合清算案件的繁簡、清算財產的規模、財產的分配情況、清算組耗費的時間、精力及努力程度、同業標準等因素綜合判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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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人民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經審查認定后,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行為。破產清算是企業資不抵債時,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清算機構對企業進行的清算。被宣告破產清算的企業,其法人權利和行為完全喪失,清算機構依法取得破產企業財產的管理權、處分權。而破產清算的原因是資不抵債,因此,清算時主要是調整企業外部各債權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即將企業有限的財產在債權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那么宣告破產和債務清算分別是什么以及有什么聯系和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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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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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狹義上的破產財產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后,用以清算和在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的財產。債務人財產和破產財產如何區分新破產法對“債務人財產”和“破產財產”作了清楚的區分。在破產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條規定:“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債務人財產的存在目的是為破產程序的進行和完成而存在。在債務人財產轉化為“債務人財產”之后,這一財產事實上的權利主體不再是原企業的所有者,而是債權人。債務人財產是一個概括性的財產概念,包括在破產受理時以及破產案件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所有財產的集合和權益的集合。那么債務人財產和破產財產有什么區別,怎么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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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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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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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權益與所有者權益有哪些區別債權人權益是負債,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可見,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優先于所有者。當企業進行清算時,在支付了破產、清算費用后將優先用于償還負債,如有剩余資產,才能按比例返還所有者。債權人權益是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在股份制企業又稱為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的比例分享企業利潤。所有者權益還意味著所有者有法定的管理企業和委托他人管理企業的權利。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雖然都是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但兩者又有著本質的差別。那么債權人權益與所有者權益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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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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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清算的性質不同。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屬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產清算屬于司法清算;2、被清算企業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業宣告終止后,法人資格并沒有完全喪失,在清算期內仍享有限制性的權利和經濟行為。被宣告破產清算的企業,其法人權利和行為完全喪失,清算機構依法取得破產企業財產的管理權、處分權。3、處理利益關系的側重點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清算時除了結束企業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以外,重點是分配企業剩余財產,調整企業內部各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而破產清算的原因是資不抵債,因此,清算時主要是調整企業外部各債權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即將企業有限的財產在債權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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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破產就是針對某些符合破產的企業而啟動的程序,而破產則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主動向人民法院申請進入的破產程序。這兩者直接一個時針對企業一個時針對個人,所以相對之間也有很大的區別。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破產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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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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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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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破產和清算的區別: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相關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選任。債權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債權人的地位被動,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掌握;在破產清算中,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參與破產清算程序,決定公司清算中的有關重大事項,決定破產財產的分配處理方案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第一百三十五條 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于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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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于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那么破產案件中斷保證訴訟時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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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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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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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解散是指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引起公司進入清算程序的法律行為。公司破產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公司或者債權人通過申請破產的法律程序,將公司的全部資產供債權人平均受償,從而使公司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的一種法定程序。公司解散和破產的發生原因不同公司的解散要么是股東自愿解散,要么是因嚴重違反行政管理制度被強制解散、要么是因陷入公司僵局經股東申請被司法強制解散,公司是否解散,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否資不抵債沒有必然關系。公司的破產原因就是資不抵債,不得不申請破產。公司解散和破產的法律后果不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結束公司的正常經營,由清算組處理債權債務,并分配公司剩余財產。公司破產的法律后果是,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變價和分配后,無法清償部分的債權不再清償。在一定情況下,解散可以轉化為破產。即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發現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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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決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與對未決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的區別是什么
內容:對已決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與對未決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的區別是什么對已決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與對未決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的區別在于是否需要再次提起訴訟。首先,債務人的已決到期債權是經法律程序確認的債權,因此,債權人對次債務人無須再提起訴訟。其次,次債務人對債權人的代位申請已無提出異議的權利。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那么對已決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與對未決到期債權行使代位權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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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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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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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2、清算程序不同3、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4、債權人的作用迥異5、解散清算向破產清算的轉變6、清算所需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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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開除是屬于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辭退屬于行政處理,不屬行政處分之列。開除處分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違紀辭退則適用于指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職工,他們所犯錯誤程序既夠不上開除。開除處分,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應由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那么除名與開除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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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破產債權和共益債務的區別在于范圍不同,產生的原因不同等,共益債務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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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破產清算和債務清算是不一樣的,企業破產清算的原因是企業出現破產,而公司清算是企業解散、倒閉等原因造成的。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的變化,一些基本會計原則難以為破產清算會計采用,如歷史成本原則。同時,在破產清算會計中,資產的價值更注重可變現價值。那么企業破產清算和債務清算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2022.02.0951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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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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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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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2、清算程序不同。3、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4、債權人的作用迥異。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債權人的地位被動,清算程序由清算組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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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和所有者權益的區別債權人權益是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的比例分享企業利潤。所有者權益還意味著所有者有法定的管理企業和委托他人管理企業的權利。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雖然都是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但兩者又有著本質的差別。債權人權益是企業債權人對企業全部資產的要求權;而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當企業進行清算時,在支付了破產、清算費用后將優先用于償還負債,如有剩余資產,才能按比例返還所有者。債權人權益是負債,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那么債權人和所有者權益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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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
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無法自行清算時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算。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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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分別寫明各自的基本情況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以及電話號碼和郵政編碼債權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以及電話號碼和郵政編碼。被申請人為債務人應寫明其基本情況。債務人申請的則寫“請裁定宣告申請人破產還債”債權人申請的則寫“請裁定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那么債權清冊與債務清冊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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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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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機構成立時間不同。清算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破產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時。機構功能不同。清算組僅僅關注破產清算功能;破產管理人不僅關注破產清算功能,還關注破產重整與和解等程序功能。組成成員不同。清算組的組成人員必須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機構人員;破產管理人的組成人員可以是1人,且以社會中介機構的人員為主。成員工作報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組工作人員的工作是無償的,他們沒有權利要求支付報酬;破產管理人有權要求支付報酬。法律責任承擔不同。清算組違反法律規定造成當事人利益損害的,一般僅承擔被解任的責任,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破產管理人違反法律規定造成當事人利益損害的,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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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都是破產申請得以進入程序以及程序中的各項活動得以正常開展的保證,在《企業破產法》同時規定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情況下,由于破產費用又要優先于共益債務受償,因此區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具有重要意義。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講解:如何區別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區別1、兩者在具體所指的范圍上存在差別。盡管存在上述差別,但在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認定上,兩者還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那么如何區別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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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物權人和債權人的區別是什么1.權利優先性不同。根據民法原理,物權優于債權。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其擔保物權從而獲得債務的清償。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產了,可以行使抵押權,變賣抵押物清償債務,無需通過和解或者破產分配行使自己的債權。那么擔保物權債權人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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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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